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投诉处理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07 11:03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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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12345 去年在网上咨询玖富广场加收公摊电费事宜,回复收取公摊电费不合理,但物业反映经营困难遂收取,今年该物业仍收取公摊电费一百余元,物业公司经营自负盈亏,无论亏损与否均不应该由住户分摊,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回今年物业公司收取的全部物业公摊电费。 去年在网上咨询玖富广场加收公摊电费事宜,回复收取公摊电费不合理,但物业反映经营困难遂收取,今年该物业仍收取公摊电费一百余元,物业公司经营自负盈亏,无论亏损与否均不应该由住户分摊,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回今年物业公司收取的全部物业公摊电费。 已反馈 2023.7.12
匿名 12345 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苑小区业主来电反映:自己小区电力系统还未转供电局,物业收取业主的电费为0.65元/度,认为物业乱收费,现要求相关部门核实督促物业立即调整收费同时退还多收的所有住户的费用。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物业乱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约谈舒城春秋苑小区物业戴经理,要求立即执行合表电价0.5853/度收取小区住户电费,该经理表示从下个月开始执行。由于春秋苑小区19年改造,物业已打报告让供电局接收,供电部门暂未同意,所以产生的电损和线损巨大,物业表示收费较为困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7.13
匿名 12345 来电人反映:舒城县万达广场金街电费由科城置业有限公司收取,每次缴纳电费时,科城置业有限公司只开具用电金额,不详细记录商铺用电量;而且商铺业主欠费时,没有任何欠费通知,直接停用商铺电量。认为科城置业有限公司收费流程及停电未通知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科城置业有限公司出具详细的用电量,并要求该物业公司在商铺电量欠费时用纸质说明通知商铺业主。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商铺用电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科城置业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回复: 1、因您的商铺用电量较大,在前期装修阶段,万达金街免费给予电力增容服务;街区电表是预充值电表,有增容的商铺,必须保证电费余额为正数,若欠费,则系统自动断电。这种情况也已告知所有商户; 2、金街商铺每周一、周二为电费充值日,每家商户每块电表的剩余电费,若剩余电费不足一周,均会第一时间发给商户。除了每周一、周二的电费充电日外,若有商户电费欠费,街区也会配合电费充值服务; 3、每家商户均可调取每月、每周,甚至每日的用电量,街区也积极配合商户调取用电记录,以便于商户评估用电量,从而每次预充值时,能保证自身的用电周期,不至于欠费断电; 4、商户因自身原因不主动充值或延迟充值,导致系统断电,应跟街区管理公司友好沟通,及时充值,以免影响店内经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7.14
匿名 12345 来电人反映:1、舒城县城关镇万福庄园莲花苑西门沿街商户的电费是物业收取,1元一度,收取的电费不开具发票,定价过高,要求部门核实,督促物业降低电费标准;2、物业要求商户缴纳1.3元每平方的物业费用,认为物业费用过高,要求部门告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用,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物业收取电费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1、您反映的莲花苑西门沿街商户缴纳1.30元每平方的物业费不属实,莲花苑商业物业费目前是按1.20元/㎡/月收取,自2023年1月份以来,物业服务中心与商户沟通协商后收取。 2、莲花苑电费因老旧小区暂时无法交表出户,物业服务中心一直安排专人抄表、制单、代收代支。根据发改委的文件精神,物业服务中心自7月起,按终端用户峰谷平电价(测算的平均价格)加上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1—10KW工商业用电0.015元/度综合收取,并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不再按先前收费标准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7.17
兰先生 12345 来电人重复反映:自己近期在合肥市的医院做过脚部手术,2023年7月9日,前往舒城县城关镇出差时,在张道生国医(龙津大道与梅河路交叉口东北140米)更换了包裹脚部的纱布,医生向自己收取了110元的费用,认为不合理,违规收费,一般诊所收取的费用都在15元-20元之间。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严查该诊所的收费标准,督促负责人在正常收费的情况下退还80元。再次反映:张道生国医没有明码标价,且并未提前告知价格,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严查该诊所的收费标准,督促负责人在正常收费的情况下退还80元,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诊所收费过高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2日现场到张道生国医调查,经查,该店在销售药品和服务中没有明码标价,检查组现场责令该店立即明码标价。因为是首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予处罚。另与张道生协商退还给您80元,已通过微信转帐给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7.17
戴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7月11日在舒贝洁口腔门诊部(舒城县春秋路122~123号)门口看见贴了免费检查牙齿的广告,自己进去检查,工作人员并未提前告知检查费用,也未明码标价,直接让自己拍片检查,收取150元,认为价格过高,现来电投诉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商家退还费用,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下午到舒贝洁口腔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核实,经查:您反映的门上贴有免费检查字样且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门诊部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对免费检查项目进行说明和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并退还您的拍片检查费150元。该门诊部表示立即整改并退还了您150元检查费,得到您的认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7.19
方先生 12345 舒城县桃溪华府8号楼1005室业主来电反映:前期自己已经向物业缴纳了装修垃圾清理费,现在自家装修需要改造墙体,但是物业要求缴纳额外的清运费,自己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部门核实物业该收费是否合理。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物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查,您已与物业协商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7.25
罗女士 12345 来电人反映:7月27日自己在安徽国胜大药房(舒城县南溪丽城小区正大门旁边)购买了阿奇霉素片,花费73.9元,自己在国胜大药房淘宝旗舰店发现该药品的售价为49元,自己认为该店售价不合理,且自己家人在杭埠镇某药店购买该药才花费45元,后找商家协商退款无果,现来电要求部门协调商家进行退货退款。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药品售价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您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现场到南溪丽城安徽国胜大药房调查。经查:该店所售药品均有明码标价。您所述的阿奇霉素片是进口的药品,进价为46.39元。因该药品的价格是市场调节价,是由商家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经了解,国胜药房已为您退款退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2
彭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舒城县微微馋嘴猫城市零食鲜果仓储中心店售卖的水果未明码标价只是口头告知顾客价格是多少,水果礼品盒单独售卖却未明码标价,自己付款后发现小票上标注礼品盒是收钱的。现来电要求部门核实并对于上述问题予以严查严管。请处理。(地址:舒城县春秋北路万福庄园莲花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水果店价格乱定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9日到微微馋嘴猫现场调查。该店售卖的水果有明码标价,只有礼盒没有标价,工作人员售卖水果礼盒的时候口头告知顾客价格。检查组现场责令该店将礼品盒明码标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10
陈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8月8日中午,自己在舒城县东升超市(梅河路店)购买了一瓶和其正饮料,商家售卖5元,市场价为4元,且没有明码标价,现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商品价格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9日现场到东升超市调查,该超市饮料没有明码标价,其它商品均有明码标价。检查组现场责令该超市立即将所售商品全部明码标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10
潘女士 12345 来电人反映:8月9日下午在舒城县城关镇金色时代会所KTV唱歌消费60元,商家告知美团团购券是不予使用,但是美团还有售卖,进入包厢商家提供两瓶娃哈哈矿泉水,并未告知十元一瓶,也未明码标价,现来电投诉商家乱收费,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商家整改,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KTV乱收费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8月14日下午到该KTV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核实。经查,该KTV向美团申请团购券活动,尚未得到美团的授权和同意。该KTV的饮料、苏打水及食品均有明码标价,现场检查未发现售卖娃哈哈矿泉水。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商家要将包厢价格及其他商品价格全部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15
匿名 12345 舒城县城关镇金仕佳缘北面商户来电反映:本小区物业收取商铺电费,按照0.71元/度收取,认为收费标准过高,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要求督促物业合理收费,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物业收取电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8日前往舒城县城关镇金仕佳缘物业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是按照0.71元/度收取商铺电费,是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的规定。7月份的平均电价为0.88元/度+输配电价价差0.02元,当月就执行电价为0.90元/度,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测算当月电费并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下个月开始,物业将电移交给供电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22
孔女士 12345 来电人反映:8月23日中午,在舒城县杭埠镇舒城大药房柏林店(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新杭大道杭埠医院对面)购买的美宝湿润烧伤膏一盒(3支,10克/支),药店收取自己72元。但是相同规格药品,自己在合肥市的一家药房购买只需要42元一盒,现认为舒城大药房药品价格过高,请主管部门核查舒城大药房售卖的药品价格是否合理,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普通药品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定价,现场检查销售者已明码标价。对于您投诉价格过高问题,已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该店进一步加强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城市信用原则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杭埠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564-8621396。
已反馈 2023.8.25
匿名 12345 来电人反映: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至古城路的商店、烟酒店、超市,8月25日盐价由1元涨至2.5元,盐价持续上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现来电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并严查严管,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商家哄抬物价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市场现已平稳,市场监管部门已与县盐业公司协商,保障各大超市供给,确保盐价不会上涨。我县盐业公司库存充足,请不要盲目的去抢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28
徐女士 12345 来电人反映:8月21日晚,自己在爱尚量贩ktv舒城店(舒城县春秋北路与花桥路交叉口西北侧远大港汇广场F3)进行消费,计算价格1680元,但现场点单东西比较少,仅有啤酒果盘,后商家实收1000元,认为价格过高,存在欺骗消费,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消费清单,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消费纠纷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于2023年8月21日晚19点37分到爱尚KTV唱歌,点的是不限时大包厢,费用是580元,另消费了一箱啤酒,每瓶20元,计480元,总计消费1060元,打折后收取您1000元。酒水和包厢费均有明码标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8.30
朱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自己经营艾欧电竞酒店已经三年了,在舒城县城关镇天和大厦(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安天盛世名城),艾欧电竞酒店每个月的电费由物业代收,经自己前往供电部门核实,供电部门实际按照峰谷平电向物业进行收费,但是物业却按照较高的标准收取经营户的电费。现投诉物业乱收费,要求部门核实督促物业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督促物业进行整改,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物业乱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9月4 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约谈了您和天和大厦物业负责人。经了解。先前县发改委和行政执法局也为天和大厦的电费问题进行了政策讲解和协调。天和大厦原持有人因为债务原因将天和大厦4至14层抵押给舒城县农商行,原先的物业天和农林已经名存实亡,(天和农林是天和大厦持有人的物业)天和大厦的所有权还没有过户给舒城县农商行,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农商行资产管理部张总,张总称天和大厦的水电等都没有移交过来,估计要等到本月底。现在天和大厦的租户没有人管理。农商行准备待过户后,经过招投标的形式,引进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执法人员与您沟通,不管是哪个物业公司来管理天和大厦,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要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要求,“终端用户装了峰谷平表的按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价格收取电费。(咨询了发展委价格管理股)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下一步,待产权属于农商行,将督促舒城县农商行尽快解决此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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