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全市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燃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提醒如下:
一、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下同)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依法依规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四、建立燃气气瓶和燃气压力管道电子档案,建立并使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气瓶实行安全信息化管理;
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总监,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定期对其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八、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及定期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并按要求出具年度检查报告;
九、燃气气瓶充装依法取得许可。充装单位严格执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不得向气体使用者销售气瓶或者向其收取气瓶检验费等费用;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指导,不得充装未在本充装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经使用登记的气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置的报废气瓶;
十、依法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特种设备事故预防;
十一、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措施,有效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十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发生事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