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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09:51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舒质发委办〔2023〕3号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8日

 

 

  

 

 

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舒城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开展好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一批重点企业和组织导入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质量标杆。

二、评审原则、依据及程序

严格按照《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优中选优的原则。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为基础,以结合质量发展实践及舒城实际制订的评审细则为依据。企业和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会议决策。

三、奖项设置

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设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授奖总数不超过4个,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6个。

四、申报对象

凡在舒城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全县行 业领先地位的各类型组织。申报组织必须符合《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3 年 4 月 10 日-4 月 21 日)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批准后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2023 年 5 月 8 日-6 月 8 日)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举办一期卓越绩效管理评价准则和申报辅导培训班。

(三)组织申报推荐(2023 年 6 月 9 日—7 月 8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申报工作,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管委会)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 7 月 8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资格审核(2023 年 7 月 9 日-7 月 26 日)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并通过县级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

(五)组织专家评审(2023 年 7 月 27 日—9 月 30 日)

1.材料评审(8 月 30 日前完成)。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由 3-5 人组成的评审专家组、1 名监督员、1名现场观察员。评审专家组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建议名单。原则上,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根据授奖计划数,依材料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按 1.5:1 的比例确定。

2.现场评审(9 月 20 日前)。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下,对列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进入陈述答辩的建议企业名单。原则上,进入陈述答辩的企业数量不超过现场评审企业数的四分之三,依现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陈述答辩(9 月 30 日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组建陈述答辩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政府质量主管部门领导、高 校相关专业老师、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5-7 人组成,监督员由县纪委监委 1-2 人担任。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陈述答辩方案及评分细则,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得分的总和为企业综合得分。

4.会议推荐。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得分提出拟授奖建议名单,提交县质量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

(六)公示审批(2023 年 10 月 18 日前)

1.公示拟授奖名单(10 月 10 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及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公示拟授奖组织名单,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和处置公示期间的投诉。

2.报县政府审批(10 月 18 日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向县政府报告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情况,报请县政府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七)表彰奖励(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

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 30 万元和 1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县质量发展委员会设立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树东任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夏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宣传。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直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活动。

(三)严格纪律。参与推荐和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评审程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在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评奖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四)发挥长效。要以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强化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组织树立质量管理理念,践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发挥质量标杆作用,推动社会各界组织向获奖企业学习,积极营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舒城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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