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3-10-16 11:2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山七镇燕春村翠兰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0FYJ04 丁翠兰 舒市监处罚〔2023〕46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 1.没收“古井贡”牌年份原浆第6代献礼版白酒8瓶;
2.罚款人500元。"
0.050000 2023-09-27 2024-09-27 2023-12-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山七镇 舒城县山七镇燕春村翠兰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12315
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796427092U 陈绍存 舒市监处罚〔2023〕476号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4公斤;三、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100元。 1.000000 0.010000 2023-09-18 2023-09-18 2026-09-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老赵食府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58L19R 赵和明 舒市监处罚〔2023〕45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的①河南省威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钰瑄辣椒面2袋;②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生产的黄飞红香脆椒3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05500 2023-09-20 2026-09-20 2026-09-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老赵食府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三湾登云旅游农家乐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HLN978 夏登云 舒市监处罚〔2023〕461号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的5桶“美国厨师”原粒玉米;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05000 2023-09-20 2026-09-20 2026-09-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三湾登云旅游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杜店增华农家乐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G18H57 许绪梅 舒市监处罚〔2023〕46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的1袋徽品葛牌徽品葛粉豆腐;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00600 2023-09-20 2026-09-20 2026-09-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杜店增华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龙湖山庄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RU6FXD 朱学楼 舒市监处罚〔2023〕44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的“鸡笼山”牌蚕豆酱1瓶、“香辣紫苏调料”1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02000 2023-09-20 2026-09-20 2026-09-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龙湖山庄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阙红农家乐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NJNX5L 杨任栋 舒市监处罚〔2023〕46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的①繁昌县同乐人食品厂生产的锅巴5袋;②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玉美”牌蚕豆辣酱1瓶;③安徽鑫永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永味”牌米饺1袋;④合肥顶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逍遥津”牌荷叶尖点心1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09500 2023-09-20 2026-09-20 2026-09-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阙红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12315
安徽省舒城久富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6106109574 石春阳 舒市监处罚〔2023〕4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不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15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1550元整。 0.150000 0.005000 2023-09-18 2023-09-18 2023-12-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09-1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安徽省舒城久富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12315
舒城华恒新城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JFD5XH 胡琴忠 舒市监处罚〔2023〕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不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6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6300元整。 0.600000 0.030000 2023-09-18 2023-09-18 2023-12-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09-1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舒城华恒新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12315
舒城县千人桥镇加珍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44G9Y 徐加珍 舒市监处罚〔2023〕45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16条第二款第(一)、(三)项、第1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3-09-15 2024-09-15 2026-09-1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1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千人桥镇 舒城县千人桥镇加珍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2315
舒城县汤池镇忠焕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UPL33 章忠焕 舒市监处罚〔2023〕4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查验并留存食品票据及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同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待售的小主人素牛肉香脆面2袋,总重量:40g/袋,生产日期:2023年4月17日,保质期:6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经询问,得知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查验,也未开展查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23-09-18 2024-09-18 2026-09-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19 不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汤池镇 舒城县汤池镇忠焕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12315
方从松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L833R 方从松 舒市监处罚〔2023〕4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023年7月27日,我局接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移送我局调查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同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家门口附近商店以略高于市场价格购进烟草制品销售以带动婚丧业务,其中购进黄山(新制皖烟)16条,购价145元/条,售价140元/条;黄山(金皖烟)6条,购价260/条,售价260/条;玉溪(软)2条及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为当事人在从事婚丧业务时主顾所给,当事人放在自家商店准备以220元/条和80元/条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卷烟制品共计4个品种25条,货值4320元,违法经营额4320元,至2023年7月26日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上述卷烟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罚款432元,上缴国库。 0.043200 2023-09-18 2024-09-18 2023-12-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09-1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汤池镇 方从松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天香茗茶经销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RNR2G 石平生 舒市监处罚〔2023〕450号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上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到舒城县城关镇金盆茶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绿茶产品均有标签标识,投诉人投诉的三无产品“舒城小兰花绿茶”为该店员工在打包时漏贴标签标识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购进该“舒城小兰花绿茶”500克,进价450元/500克,销售价498元/500克,至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该批绿茶叶已销售250克,货值249元,违法所得24元。 当事人销售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第124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0.002400 2023-09-15 2024-09-15 2026-09-1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1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天香茗茶经销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杭埠玉琢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G5UX1P 吴昌聪 舒市监处罚〔2023〕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舒城县杭埠玉琢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警告;罚款 处罚款730元 0.073000 2023-09-13 2024-09-12 2023-12-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1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玉琢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案 12315
舒城县千人桥镇钟明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HG4R6T 钟明 舒市监处罚〔2023〕45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09-14 2024-09-14 2026-09-1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14 不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千人桥镇 钟明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12315
舒城县轩轩轩蛋糕坊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G4KK37 陈军 舒市监处罚〔2023〕433号 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小餐饮经营裱花蛋糕案 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小餐饮经营裱花蛋糕案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警告;罚款 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3-09-11 2023-09-11 2026-09-1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13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轩轩轩蛋糕坊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小餐饮经营裱花蛋糕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优兹薇尔糕点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Q8T13R 朱友彬 舒市监处罚〔2023〕438号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0.200000 0.005000 2023-09-06 2023-09-08 2026-09-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优兹薇尔糕点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庶名食品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MGQ6W 胡斌 舒市监处罚〔2023〕429号 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罚款 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3-09-04 2023-09-04 2026-09-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庶名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惠润家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DDA423 虞晓洋 舒市监处罚〔2023〕398号 销售农残超标水果 销售农残超标水果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55元 0.200000 0.003655 2023-09-04 2023-09-04 2026-09-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惠润家生活超市销售农残超标水果案 12315
舒城县柏林乡亿家人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KG6Q38 姚雨 舒市监处罚〔2023〕437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销售不符合GB/T27590-2022《纸杯》的指标要求的一次性纸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3、罚款75.00元 0.007500 0.004700 2023-08-31 2024-08-31 2023-11-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09-0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舒城县柏林乡亿家人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加厚纸杯案 12315
舒城县良品生活用品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KLRG31 施俊 舒市监处罚〔2023〕34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舒城县良品生活用品超市于2023年6月16日售出一袋卫龙风吃海带(有效期至2023/06/15),进价4元/袋,售价5元/袋,上述食品货值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当事人1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元,共计罚没款1001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0100 2023-09-07 2023-09-07 2026-09-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良品生活用品超市销售超保质期的食品案 12315
安徽万福湖饮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3JTG37 吕锡松 舒市监处罚〔2023〕432号 当事人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市监食检函〔2023〕506号)文件精神,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市监食检函〔2023〕506号)文件精神,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1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18100 2023-09-05 2024-09-05 2026-09-0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万佛湖镇 安徽万福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X45K87 李晓海 舒市监处罚〔2023〕395号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7元、处以罚款1000元,合计1017元,上缴财政。 0.100000 0.001700 2023-09-04 2023-09-04 2026-09-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残超标的农产品案 12315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595733990E 宋旭东 舒市监处罚〔2023〕44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步步吉糕”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20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012000 2023-09-04 2023-09-04 2026-09-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51450669E 汪茂春 舒市监处罚〔2023〕44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绿豆糕”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8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18000 2023-09-04 2023-09-04 2026-09-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
舒城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UDXAY0U 张珠峰 舒市监处罚〔2023〕410号 虚假宣传 当事人委托和君众诚公司负责杭埠镇上湖龙居项目的营销策划、行销、销售现场管理及销售服务工作。和君众诚销售人员在销售房产过程中,向前来营销中心咨询的消费者介绍称:洋房一楼住宅是有院子的,面积40至55平方米不等。购买一楼住宅的业主院子后期可以根据物业提供的装修方案改造,但不能封顶和搭建阳光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022年4月,上湖龙居交付业主。交房时洋房一楼住宅南边均用60公分高的绿植和黑色栅栏围起,户与户之间用60公分高的绿植和黑色栅栏隔断,合围形成40至55平方米的院子,阳台侧边开门通到院子。
2023年5月22日,本局致协助调查函(舒市监函[2023]4号)至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舒自然资函[2023]59号)称:“舒城县杭埠镇上湖龙居项目位于舒城县杭埠镇迎宾大道和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规划总用地面积34284.5平方米(约合51.4亩),规则总建筑面积为82433.63平方米。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于2020年4月29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依据已批规划,该小区一层未规划院子。小区洋房一楼南侧部分地块为公共绿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 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20.000000 2023-08-29 2026-07-29 2026-08-2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5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舒城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2315
舒城县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570346230 汪先敏 舒市监处罚〔2023〕443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二、罚款8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0370元。 8.000000 0.037000 2023-08-30 2023-08-30 2026-08-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0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舒城万达广场分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R9FX7U 柳继 舒市监处罚〔2023〕427号 销售不合格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从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总部合肥物流园购进规格为2公斤/瓶的活氧倍净洗衣液80瓶,购进价格为8.5元/瓶,销售价格为9.9元/瓶,生产单位为石家庄市蓝翔日化有限公司,编号为2025/06/01-5。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活氧倍净洗衣液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至被我局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活氧倍净洗衣液10瓶,其中包含检测公司抽检买样4瓶,检样数量2瓶,备样数量2瓶,抽检单中显示购买单价为9.9元/瓶,备样存放地点为抽检机构,不合格备样由检测公司自行销毁,剩余70瓶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份退回生产厂家,货值792元,违法所得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396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合计410元,上缴国库。 0.039600 0.001400 2023-08-30 2023-11-30 2023-11-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09-0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舒城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12315
舒城县晓天镇慕妍美肌美肤中心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JCJM1N 汪春梅 舒市监处罚〔2023〕458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于2023年1月28日从阜阳市临泉县城关街道肤容阁日化进购了6盒“蓓霓芬”牌阿尔卑斯纯净清洁霜(净含量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沪妆20160140,生产企业: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贤路1151号10幢A区,有效期至2023年8月16日),进价36元/盒,售价为58元/盒,在使用期限内售出4盒,还剩2盒放在该店货架上销售。上述涉案化妆品货值计116元,当事人在超过使用期限后未售出上述产品,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提供了一份涉案化妆品的进货收据,无违法所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2盒;2.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3-09-21 2026/9/21 2026/9/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晓天镇 舒城县晓天镇慕妍美肌美肤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12315
胡旭红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0831T 胡旭红 舒市监处罚〔2023〕457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县晓天镇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对胡旭红经营的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1种化妆品截至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之
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6瓶;2.罚款 1000 元 0.100000  2023-09-21 2026/9/21 2026/9/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9-2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晓天镇 胡旭红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12315
舒城县干汊河镇韩湾村卫生室 法人非法人组织 PDY07005034152312D6001 石玉梅 舒市监处罚〔2023〕400号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023年7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药品医疗器械通流飞行检查,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韩湾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使用的2盒“吡福”牌熊去氧胆酸片截止检查时已经超过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超出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10000元
1.000000  2023/9/1 2026/9/1 2026/9/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9/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舒城县干汊河镇韩湾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12315
舒城县干汊河镇靠山村卫生室 法人非法人组织 PDY07007734152312D60011 刘永生 舒市监处罚〔2023〕401号 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3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干汊河镇靠山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该卫生室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该卫生室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警告 警告 2023/9/1 2026/9/1 2026/9/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9/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舒城县干汊河镇靠山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卫生室 法人非法人组织 PDY16007234152312D6001 杜应生 舒市监处罚〔2023〕384号 涉嫌使用劣药 2023年7月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检查,依法对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使用的4种药品截止检查时已经超过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超出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  2023/9/4 2026/9/3 2026/9/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9/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12315
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卫生室 法人非法人组织 PDY16015234152312D6001 潘孝义 舒市监处罚〔2023〕385号 涉嫌使用劣药 2023年7月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检查,依法对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使用的1种药品截止检查时已经超过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超出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  2023/9/4 2026/9/3 2026/9/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9/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阙店乡 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12315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