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汤池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425486254114L | 李向军 | 舒市监处罚﹝2023﹞389号 | 价格违法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第251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非法所得709.80元;2、罚款709.80元。 | 0.070980 | 0.070980 | 2023-10-11 | 2024-10-11 | 2024-01-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卫生院价格违法行为案 | 12315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4254862543847 | 胡继波 | 舒市监处罚﹝2023﹞391号 | 价格违法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51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2、罚款840元。 |
0.084000 | 0.084000 | 2023-10-11 | 2024-10-11 | 2024-01-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价格违法行为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