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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2024年春节期间餐饮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30 16:34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保障节日期间消费者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注意食品安全,理性消费。

一、外出就餐。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

二、网络食品。网上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或订餐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网络订餐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如需进行二次加工,一定要彻底加热,保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三、倡导文明就餐。“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在外就餐聚餐时,做到科学点餐、理性消费,上桌的饭菜尽量吃完,吃不完的打包带走,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在家要做饭时,按需选购和制作,尽量避免剩饭剩菜。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不食用野生动物、长江野生江鲜。

四、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规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记录三本台账。各餐饮单位要及时填写承办“年夜饭”登记备案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和登记备案,并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及时投诉维权。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或者消费纠纷协商处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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