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市监发〔2023〕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程序和方式较以往有所不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有效确保《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强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三、注重质量,提升“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效能。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主动、积极指导企业参与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四、加强协调,形成申报评审工作整体合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注重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审工作,确保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