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惠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798129996E | 徐加洪 | 舒市监处罚〔2024〕9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销售已失效、变质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已失效、变质的“英雄”纯蓝墨水6瓶,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37元 | 0.003700 | 0.000300 | 2024-01-31 | 2025-01-31 | 2024-04-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舒城县惠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已失效、变质产品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沃孜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K0PF29 | 许令保 | 舒市监处罚〔2024〕3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旺旺”牌黄桃蜜桃果肉果冻1个(货值4元);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450 | 2024-01-29 | 2025-01-29 | 2027-01-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舒城县万佛湖镇沃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创意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W2QK48 | 李从杨 | 舒市监处罚〔2024〕29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元;2.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04100 | 2024-01-29 | 2025-01-29 | 2027-01-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创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潘孝芳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M4073 | 潘孝芳 | 舒市监处罚〔2024〕6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祥云牌”四川辣油5瓶; 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5000 | 2024-01-29 | 2025-01-29 | 2027-01-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潘孝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大信生态猪肉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UA248F | 方志信 | 舒市监处罚〔2024〕6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祥云牌”四川辣油5瓶; 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5000 | 2024-01-29 | 2025-01-29 | 2027-01-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大信生态猪肉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潘孝勇蔬菜水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G4B272 | 潘孝勇 | 舒市监处罚〔2024〕4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李记枭雄”牌酸菜鱼全料4袋及“傻妹妹”牌桂皮2袋。 | 0.050000 | 0.002800 | 2024-01-23 | 2025-01-23 | 2027-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潘孝勇蔬菜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喜庆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DH50P | 文林 | 舒市监处罚〔2024〕5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庆合缘”牌芝麻油2瓶及“好丽友”牌“呀!土豆”膨化食品2袋。 " |
0.050000 | 0.002800 | 2024-01-23 | 2025-01-23 | 2027-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喜庆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中田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4FGD2P | 陈中田 | 舒市监处罚〔2024〕4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白象牌”老坛酸菜牛肉面3桶。 | 0.050000 | 0.001050 | 2024-01-23 | 2025-01-23 | 2027-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中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安徽恒燃石油有限公司舒粮加油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PLUNB7L | 陈真 | 舒市监处罚〔2024〕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34元;2、罚款1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734元整。 | 0.150000 | 0.023400 | 2024-01-23 | 2024-01-23 | 2024-04-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恒燃石油有限公司舒粮加油站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徽亿浓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08Q84P | 任春玲 | 舒市监处罚〔2024〕4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72元;3、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 0.100000 | 0.057200 | 2024-01-23 | 2025-01-23 | 2027-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徽亿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庐镇乡花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H0206F | 张开斌 | 舒市监处罚〔2023〕61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3年1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正常使用的食品货架上的“顾大嫂”牌重庆小面3桶(生产日期2023年2月11日,保质期9个月)待售,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顾大嫂”牌重庆小面3桶;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1500 | 2024-01-22 | 2025-01-22 | 2027-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庐镇乡 | 舒城县庐镇乡花园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钰贝乐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083677200F | 钟杨 | 舒市监处罚〔2024〕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2、罚款81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0元整。 | 0.081000 | 0.021000 | 2024-01-17 | 2024-01-17 | 2024-04-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钰贝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安徽吉顺蜂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L1094397XX | 朱昌安 | 舒市监处罚〔2024〕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 |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五款的规定为一般行政处罚,应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后积极主动召回问题产品,采取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措施,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件承办人综合考量当事人地处偏远山区,目前生意较差,实际经营困难,家庭收入较低,建议给予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1000元。 | 1.000000 | 0.100000 | 2024-01-18 | 2025-01-18 | 2027-0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安徽吉顺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桃溪镇张兵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424J20 | 张兵 | 舒市监处罚〔2024〕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1桶“汤达人日式豚骨拉面”;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50 | 2024-01-12 | 2025-01-12 | 2027-01-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桃溪镇 | 舒城县桃溪镇张兵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多惠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4B0G0R | 杨琛琛 | 舒市监处罚〔2024〕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两款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120 | 2024-01-12 | 2025-01-12 | 2027-01-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多惠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利福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TUB72G | 张浩 | 舒市监处罚〔2024〕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7袋“香辣香脆肠”;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50 | 2024-01-12 | 2025-01-12 | 2027-01-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利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龙舒文明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R5NU4Q | 邓长文 | 舒市监处罚〔2023〕590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舒城县城关镇龙舒文明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400 | 2024-01-08 | 2025-01-08 | 2027-01-0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龙舒文明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顺红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ER52D | 吴峻华 | 舒市监处罚〔2023〕59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舒城县城关镇顺红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1-08 | 2025-01-08 | 2027-01-0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顺红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皖丘源腊味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51WH51 | 何伟 | 舒市监处罚〔202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安徽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违法所得330.7元;二、罚款5000元,合计5330.7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33070 | 2024-01-03 | 2025-01-03 | 2027-01-0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1-0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舒城县南港镇皖丘源腊味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