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市监秘〔2024〕6号
各市场监管所,企业注册监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以及省、市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要求,全面落实年报工作任务。
年报公示工作是信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精准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常态化年报公示工作机制,按照分时、分类、分阶段等多种方式方法,避免突击性、冲刺性完成任务,提升年报公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作为,将年报工作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市场监管其他工作统筹推进、有机结合,全方位提高帮扶指导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
二、丰富工作举措,切实提高年报工作质效。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年报工作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工作举措,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在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年报公示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经营主体在年报公示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和提升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认真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准确、真实填报年报信息,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别是要注意年报数据涉及的“零值率”(年报数据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均填零的企业占已报企业比重)问题,推深做实年报“质量年”活动。
三、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年报工作稳妥有序。
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业务股室间要协同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共同合力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登记注册环节要强化工作衔接,在办理企业迁移登记时,确保年报信息同步迁移。要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和“多报合一”工作,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规范燃气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年报,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要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宣传引导,规范年报代报服务,严肃查处虚报、乱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有序开展好年报“规范年”活动。
四、落实信用惩戒,依法做好吊销工作。
要积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等信用惩戒“工具箱”作用,通过对未年报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失信惩戒,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自律。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吊销工作,继续开展清理僵尸企业,依法依规降低企业年报基数。要提前谋划部署,启动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时间节点依法立案吊销,并确保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吊销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工作质效,在往年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力争年报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并形成工作总结,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7月5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报送县局。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局。
联 系 人:企业注册监管室 丁光琴
联系电话:862862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