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六市监发〔2021〕3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市区域内企业。
(二)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奖励等各个环节的支出。
(三)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贯穿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
(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拥有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使用自主品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商品质量优良。
二、申报材料
(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三)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利主导产品、自主品牌效益证明。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完成六安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laipdc.com/laPatentPublic/)注册,在线填写《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至县区局。
(二)各县区局在线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局,经市局审核通过后反馈至申报企业。
(三)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报辖区内县区市场监管局,县区市场监管局盖章后于4月15日前报市局。
各县区局根据申报条件,深入企业宣传,了解企业情况,组织企业申报。
联系人:何玲
联系电话:0564-5136034
附件: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