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南港镇好又多超市合安路加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MCYHXW | 付建勇 | 舒市监处罚〔2024〕2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红鸡公”泡椒牛板筋味调味面制品(75g)4袋;3、减轻处罚罚款1500元。 | 0.150000 | 0.000050 | 2024-04-28 | 2025-04-28 | 2027-04-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付建勇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友华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QMTLXH | 王友华 | 舒市监处罚〔2024〕15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5元(壹仟元零伍角)。 | 0.100000 | 0.000050 | 2024-04-28 | 2025-04-28 | 2027-04-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友华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恒晟干鲜冷冻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6Q97H | 丁增政 | 舒市监处罚〔2024〕15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取得许可从事分装生产食品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80元。 | 0.100000 | 0.008000 | 2024-04-28 | 2025-04-28 | 2027-04-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恒晟干鲜冷冻食品店未取得许可从事分装生产食品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成斌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JA235 | 程相清 | 舒市监处罚〔2024〕17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2024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341523002024030196170524),依法对舒城县城关镇成斌超市涉嫌销售过期的香芋吐司面包一事进行核实。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香芋吐司面包,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天香奇”牌松芝爱仁膨化食品2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1日,保质期:8个月;“福乐回头”牌紫米面包1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6日,保质期:90天;截至我局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天香奇”牌松芝爱仁膨化食品2袋、“福乐回头”牌紫米面包1袋;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01600 | 2024-04-26 | 2025-04-26 | 2027-04-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成斌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荣华烟酒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TQLC6W | 吴荣梅 | 舒市监处罚〔2024〕1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舒城县毛玉荣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1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6 | 2025-04-26 | 2027-04-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荣华烟酒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美好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AY569 | 赵自春 | 舒市监处罚〔2024〕1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舒城县毛玉荣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1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6 | 2025-04-26 | 2027-04-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美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乐康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4YWN3Y | 张少松 | 舒市监处罚〔2024〕1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 舒城县杭埠镇乐康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0.500000 | 0.010000 | 2024-04-26 | 2025-04-26 | 2027-04-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乐康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绪林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GWWXQ | 刘绪林 | 舒市监处罚〔2024〕1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想米尔”牌脆小酥2.661千克;二、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1000元,合计1002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200 | 2024-04-26 | 2025-04-26 | 2027-04-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刘绪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明安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2XYX3 | 祝海军 | 舒市监处罚〔2024〕1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14袋“金磨坊”牌鱼豆腐;二、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合计1001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6 | 2025-04-26 | 2027-04-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祝海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团结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MUK19C | 童世全 | 舒市监处罚〔2024〕204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8条自由裁量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抽样商品被鉴定为假冒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1瓶;2.罚款120元,上缴国库。 | 0.012000 | 0.011800 | 2024-04-22 | 2025-04-22 | 2024-07-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张母桥镇团结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棠树乡福顺来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KU7817 | 程顺 | 舒市监处罚〔2024〕203号 | 销售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 当事人销售失效的得力牌液体胶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口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销售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1.销售失效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72条第二项第二目进行自由裁量。2.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2元;2.没收违法所得81元;罚没款合计83元,上缴国库。 | 0.000200 | 0.008100 | 2024-04-22 | 2025-04-22 | 2024-07-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舒城县棠树乡福顺来超市销售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桂芝小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R97X8Y | 吴桂芝 | 舒市监处罚〔2024〕16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5 | 2025-04-25 | 2027-04-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桂芝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882X6E | 方重 | 舒市监处罚〔2024〕19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5 | 2025-04-25 | 2027-04-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大乐购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河棚镇郭大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98KY3U | 郭兴菊 | 舒市监处罚〔2024〕18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过期食品名仁牌苏打水饮料9瓶;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5 | 2025-04-25 | 2027-04-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河棚镇 | 舒城县河棚镇郭大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河棚镇老黄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7HGH3H | 林克银 | 舒市监处罚〔2024〕18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元;2、没收过期食品“芬达”牌汽水3瓶;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200 | 2024-04-25 | 2025-04-25 | 2027-04-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河棚镇 | 舒城县河棚镇老黄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庐镇街道飞龙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QKE3G | 丁帮文 | 舒市监处罚〔2024〕18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4-25 | 2025-04-25 | 2027-04-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庐镇街道飞龙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庐镇乡陈定小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PQFB4A | 陈定 | 舒市监处罚〔2024〕16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250 | 2024-04-25 | 2025-04-25 | 2027-04-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庐镇乡 | 舒城县庐镇乡陈定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永忠烟酒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W0P82 | 何伯云 | 舒市监处罚〔2024〕213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2023年12月27日、28日,消费者杨某在当事人处共购买了6瓶五粮液。2024年1月15日,该消费者向我局投诉举报称上述6瓶白酒为涉嫌商标侵权商品。上述6瓶五粮液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结论为“以上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4年3月27日我局举行调解,参与调解人员为投诉人杨某、当事人及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向杨某退还货款6000元并支付赔偿款10000元,杨某将投诉涉及的6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退还至当事人处。我局依法对上述6瓶五粮液予以扣押。上述6瓶白酒购进价格为940元/瓶、售价为1000元/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000元,违法所得360元。当事人不能向我局提供购进该批白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6瓶。 | 0.300000 | 0.000000 | 2024-04-23 | 2025-04-23 | 2024-07-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4-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永忠烟酒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佳乐美购物广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T62M9F | 朱中梅 | 舒市监处罚〔2024〕209号 | 涉嫌销售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2024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佳乐美购物广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举报涉及的“晨光”牌固体胶超过贮存期及鞋垫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扣押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和申辩。 2024年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失效的固体胶;2、没收违法所得0.9元;3、罚款8元。 | 0.000800 | 0.000090 | 2024-04-23 | 2025-04-23 | 2024-07-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4-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佳乐美购物广场销售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成图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T2PKM3U | 刘金用 | 舒市监处罚〔2024〕20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舒城成图商贸有限公司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人民币879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 0.879200 | 0.001000 | 2024-04-22 | 2024-04-22 | 2024-07-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成图商贸有限公司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蒋益发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PGC8XN | 蒋益发 | 舒市监处罚〔2024〕205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经调查,舒城县城关镇世友商行于2024年1月11日、12日共计在当事人处购进4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2024年1月11日、12日,上述4瓶白酒被消费者俞某购买。13日,该消费者向我局投诉举报称上述4瓶白酒为涉嫌商标侵权商品。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2日在舒城县城关镇世友商行经营处现场检查中发现其货架上摆放待售的2五粮液为涉嫌商标侵权商品,现场我局对上述2瓶五粮液予以扣押,世友商行称上述2瓶五粮液均采购自当事人处。上述共计6瓶五粮液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结论为“以上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4年3月26日我局举行调解,参与调解人员为投诉人俞某、被投诉人舒城县城关镇世友商行经营者张世友、当事人及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向俞某退还货款4200元并支付赔偿款10000元,俞某将投诉涉及的4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退还至当事人处。调解结束后,我局依法将3月12日在舒城县城关镇世友商行处扣押的2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予以解除扣押,由舒城县城关镇世友商行将上述白酒退还至当事人处。调解当日我局依法对上述6瓶五粮液予以扣押。上述6瓶白酒购进价格为800元/瓶、售价为900元/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5400元,违法所得600元。 当事人不能向我局提供购进该批白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27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6瓶。 | 0.270000 | 0.000000 | 2024-04-18 | 2025-04-18 | 2024-07-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4-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蒋益发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信佰佳生鲜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GFEH1L | 段其永 | 舒市监处罚〔2024〕18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2024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信佰佳生鲜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待售的散称“源氏辣派头”调味面制品0.504kg,生产日期:2023年10月5日,保质期:5个月,截至我局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散称“源氏辣派头”调味面制品0.504kg;2、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00990 | 2024-04-15 | 2025-04-15 | 2027-04-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信佰佳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茶镇世发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FU123G | 陈世发 | 舒市监处罚〔2024〕2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调味面制品6袋,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4-17 | 2025-04-17 | 2027-04-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陈世发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茶镇石塘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9Q81U | 吴纯凤 | 舒市监处罚〔2024〕2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菠萝包13袋,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4-17 | 2025-04-17 | 2027-04-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吴纯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友临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QN5U4G | 徐志红 | 舒市监处罚〔2024〕17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的白酒,且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白酒12瓶;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132000 | 2024-04-16 | 2025-04-16 | 2024-07-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友临百货超市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外南山村家庭农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3LXP8A | 方金苹 | 舒市监处罚〔2024〕135号 | 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元;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3900 | 2024-04-08 | 2025-04-08 | 2027-04-0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外南山村家庭农场涉嫌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桃溪镇露祥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2F083 | 刁月荣 | 舒市监处罚〔2024〕17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2袋“盼盼法式小面包”;2、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 0.050000 | 0.000110 | 2024-04-10 | 2025-04-10 | 2027-04-1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4-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桃溪镇 | 舒城县桃溪镇露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实惠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LHLLX6 | 吴成贵 | 舒市监处罚〔2024〕154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经调查,2024年1月底,当事人从一陌生人处购进了13箱(4瓶/箱)古井献礼白酒,6箱古5白酒。2月4日我局现场检查中在当事人经营处的货架上另查获5瓶古5白酒、2瓶古8白酒,当事人称是2021年、2022年过年时亲戚拜年时赠送。至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2瓶古井献礼白酒,6瓶古5白酒,其中包含投诉人购买的1箱(4瓶/箱)古5白酒。上述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鉴定,结论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商品。2024年3月4日,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对上述50瓶古井献礼、27瓶古5(包含投诉人向我局投诉举报涉嫌商标侵权的1箱古5)、2瓶古8白酒予以扣押。古井献礼、古5白酒购进价格分别为72.5元/瓶、82.5元/瓶,售价分别为85元/瓶、112.5元/瓶。古8售价为230元/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8142.5元,违法所得845元。当事人不能向我局提供购进该批白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0瓶古井献礼、27瓶古5、2瓶古8白酒。 | 0.500000 | 0.000000 | 2024-04-03 | 2025-04-03 | 2027-04-0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4-0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实惠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吉百德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0300335407910N | 赵建国 | 舒市监处罚〔2024〕1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235元。 | 0.123500 | 0.013000 | 2024-04-07 | 2024-04-07 | 2024-07-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吉百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乘风服饰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JY2J23 | 李博文 | 舒市监处罚〔2024〕1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处货值金额50%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20000 | 2024-04-07 | 2024-04-07 | 2024-07-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乘风服饰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北风岭山庄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K3G5R | 蒋能文 | 舒市监处罚〔2024〕1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阿香”蒸肉米粉8袋,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4-02 | 2025-04-02 | 2027-04-0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0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蒋能文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国傲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RD143G | 周国傲 | 舒市监处罚〔2024〕1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调味膨化豆制品15袋,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4-02 | 2025-04-02 | 2027-04-0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0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周国傲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藕塘村先银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9U631U | 何先银 | 舒市监处罚〔2024〕1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酿造酱油6瓶,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4-02 | 2025-04-02 | 2027-04-0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0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何先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5F5W1W | 姚琼 | 舒市监处罚〔2024〕184号 | 经营产品包装上标识信息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 | 当事人销售标识信息不符合规定的火锅筷子,违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产品包装上标识信息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74条第二项第二目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4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没款合计70元,上缴国库。 | 0.004000 | 0.003000 | 2024-04-01 | 2025-04-01 | 2024-07-0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4-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