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桃溪镇王必华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APBXX2 | 王必华 | 舒市监处罚〔2024〕26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销售失效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失效的固体胶11个;2、没收违法所得0.5元。 | 0.001150 | 2024-05-30 | 2025-05-30 | 2027-05-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5-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桃溪镇 | 舒城县桃溪镇王必华超市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红鑫超市(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86UFWXB | 车路平 | 舒市监处罚〔2024〕2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 舒城县红鑫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2063元;2、没收违法所得15.5元;3、没收“超Q软糖”牌淀粉型凝胶糖果2500g。 | 0.206300 | 0.001550 | 2024-05-31 | 2025-05-31 | 2027-05-3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红鑫超市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孙沅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CNEX3 | 孙袁 | 舒市监处罚〔2024〕261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对舒城县柏林乡孙沅超市现场检查,在该超市仓库内发现六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工作人员鉴定为假冒侵权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共6瓶;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51000 | 2024-05-23 | 2027-05-23 | 2024-08-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舒城县柏林乡孙沅超市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12315 | |||
舒城县云来生活用品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Q4HU0Q | 葛盛云 | 舒市监处罚〔2024〕2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 舒城县燕子烟酒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2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元;3、没收“吉米诺”牌无蔗糖沙琪玛1.5kg。 | 0.280000 | 0.000600 | 2024-05-28 | 2025-05-28 | 2027-05-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云来生活用品超市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小班茶庄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D269A | 班友同 | 舒市监处罚〔2024〕253号 | 当事人在经营中存在称重未去皮的行为,导致所售茶叶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1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属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经营中存在称重未去皮的行为,导致所售茶叶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1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属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即416元。 | 0.041600 | 0.010400 | 2024-05-28 | 2025-05-28 | 2024-08-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小班茶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 12315 | ||
石春才 | 个体工商户 | 舒市监处罚〔2024〕260号 | 销售商标侵权白酒 | 经调查,2023年2月1日,当事人从两个陌生男性驾驶一辆银灰色厢式货车上购进10箱古5白酒。至2023年2月15日全椒县公安局至当事人经营处搜查时,当事人已售出2箱古5白酒。剩余8箱古5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鉴定,结论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1、罚款368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8箱古5白酒。 | 0.368000 | 0.000000 | 2024-05-27 | 2025-05-27 | 2027-05-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石春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哆啦甜品小吃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KC9987 | 杨兆利 | 舒市监处罚〔2024〕23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舒城县哆啦甜品小吃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采购食品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3.没收违法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0.100000 | 0.117000 | 2024-05-23 | 2024-05-23 | 2027-05-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哆啦甜品小吃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采购食品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件 | 12315 |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贾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WU251D | 贾世云 | 舒市监处罚〔2024〕25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康师傅”牌小酪多多乳酸菌味饮品(酸奶味)和“达利园”牌果粒奶昔风味饮品各14瓶,共计28瓶;2、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10500 | 2024-05-21 | 2025-05-21 | 2027-05-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开发区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常晓燕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MEF179 | 常晓燕 | 舒市监处罚〔2024〕24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2瓶;二、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 0.030000 | 0.024000 | 2024-05-20 | 2025-05-20 | 2027-05-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燕子便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孔能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PWY16 | 潘孔能 | 舒市监处罚〔2024〕24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白酒4瓶;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92000 | 2024-05-20 | 2025-05-20 | 2024-08-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孔能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德勤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WUM9L | 钱玉勤 | 舒市监处罚〔2024〕2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11瓶“小洋人”牌维生素饮品;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5-15 | 2025-05-15 | 2027-05-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钱玉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镇家安电器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8YP9Y | 邱加安 | 舒市监处罚〔2024〕233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 | 2024年2月2日,我局开展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干镇家安电器经营部现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货架上2台“厨焱”牌家用燃气灶具(一台单灶、一台双灶)及1台“三角”牌燃气灶具(单灶)摆放待售,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第5.3.1.9条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具 2、处罚款290元。 | 0.029000 | 0.029000 | 2024-05-13 | 2025-05-13 | 2024-08-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镇家安电器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业飞家电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318B | 王业飞 | 舒市监处罚〔2024〕232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 | 2024年2月2日,我局开展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干汊河镇业飞家电经营部现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货架上3台“厨焱”牌燃气灶具、1台“厨焱”牌节能猛火王灶具、1台“蓝炫王”牌燃气灶具摆放待售,上述灶具均为单灶且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第5.3.1.9条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具 2、处罚款240元。 | 0.024000 | 0.024000 | 2024-05-13 | 2025-05-13 | 2024-08-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业飞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发哥渔具加工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X7RU9U | 谢灵发 | 舒市监处罚〔2024〕181号 | 违反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法行为。 | 舒城县发哥渔具加工网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反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法行为。 | 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80元。 | 0.018000 | 0.009000 | 2024-05-11 | 2024-05-11 | 2027-05-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发哥渔具加工网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案 | 12315 | |||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M5UC8D | 童福树 | 舒市监处罚〔2024〕22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经查,2023年3月14日,消费者肖某在当事人处共购买了6瓶五粮液。2024年3月25日,该消费者向我局投诉举报称上述6瓶白酒中3瓶为涉嫌商标侵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144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3瓶。 | 0.144000 | 0.00000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4-08-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5-0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晓洪日杂经营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LGTKX0 | 洪仁发 | 舒市监处罚〔2024〕19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7-05-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舒城县晓天镇晓洪日杂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高峰乡寒梅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5RUY7H | 朱锐 | 舒市监处罚〔2024〕19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7-05-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高峰乡 | 舒城县高峰乡寒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祖忠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8N8X0 | 冯祖忠 | 舒市监处罚〔2024〕19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5元。 |
0.100000 | 0.00005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7-05-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舒城县晓天镇祖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兴华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72TW16 | 韦兴华 | 舒市监处罚〔2024〕19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5元。 |
0.100000 | 0.00005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7-05-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舒城县山七镇兴华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大桥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37T62 | 张德朝 | 舒市监处罚〔2024〕19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7-05-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舒城县山七镇大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红平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9W9W7K | 褚红芝 | 舒市监处罚〔2024〕18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
0.100000 | 0.000100 | 2024-05-06 | 2025-05-06 | 2027-05-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5-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红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