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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5月份(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5-13 14:2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干镇家安电器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8YP9Y 邱加安 舒市监处罚〔2024〕233号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 2024年2月2日,我局开展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干镇家安电器经营部现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货架上2台“厨焱”牌家用燃气灶具(一台单灶、一台双灶)及1台“三角”牌燃气灶具(单灶)摆放待售,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第5.3.1.9条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具 2、处罚款290元。 0.029000 0.029000 2024-05-13 2025-05-13 2024-08-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5-13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舒城县干镇家安电器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12315
舒城县干汊河镇业飞家电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K318B 王业飞 舒市监处罚〔2024〕232号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 2024年2月2日,我局开展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干汊河镇业飞家电经营部现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货架上3台“厨焱”牌燃气灶具、1台“厨焱”牌节能猛火王灶具、1台“蓝炫王”牌燃气灶具摆放待售,上述灶具均为单灶且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第5.3.1.9条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具 2、处罚款240元。 0.024000 0.024000 2024-05-13 2025-05-13 2024-08-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5-13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舒城县干汊河镇业飞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12315
舒城县发哥渔具加工网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NX7RU9U 谢灵发 舒市监处罚〔2024〕181号 违反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法行为。 舒城县发哥渔具加工网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反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法行为。 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80元。 0.018000 0.009000 2024-05-11 2024-05-11 2027-05-1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1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舒城县发哥渔具加工网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案 12315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QM5UC8D 童福树 舒市监处罚〔2024〕220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2023年3月14日,消费者肖某在当事人处共购买了6瓶五粮液。2024年3月25日,该消费者向我局投诉举报称上述6瓶白酒中3瓶为涉嫌商标侵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144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3瓶。 0.144000 0.000000 2024-05-06 2025-05-06 2024-08-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5-0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如意楼美食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GK4F5G 熊世安 舒市监处罚〔2024〕219号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在健康证超过有效期后未及时体检办理新的从业人员健康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进行处罚 警告 警告 2024-05-08 2024-08-08 2027-05-0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5-0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如意楼美食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 12315
舒城县过湾便利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NFCFB2L 舒玉琴 舒市监处罚〔2024〕2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并处罚款1491元。 0.149100 2024-05-07 2025-05-07 2024-08-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舒玉琴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铂金汉宫音乐会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QE0PHXJ 朱恒江 舒市监处罚〔2024〕214号 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电梯的违法行为 202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城关镇铂金汉宫音乐会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会所进门左侧电梯在使用,但现场工作人员无法提供该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裁量条款处罚 罚款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0.30000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铂金汉宫音乐会所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电梯案 12315
舒城县泊府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9UU79J 朱海燕 舒市监处罚〔2024〕22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 0.141000 2024-05-06 2024-05-06 2024-08-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舒城县泊府生活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12315
舒城县晓天镇晓洪日杂经营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LGTKX0 洪仁发 舒市监处罚〔2024〕19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0.100000 0.00010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晓天镇 舒城县晓天镇晓洪日杂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高峰乡寒梅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5RUY7H 朱锐 舒市监处罚〔2024〕19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0.100000 0.00010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高峰乡 舒城县高峰乡寒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晓天镇祖忠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8N8X0 冯祖忠 舒市监处罚〔2024〕19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5元。
0.100000 0.00005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晓天镇 舒城县晓天镇祖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山七镇兴华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72TW16 韦兴华 舒市监处罚〔2024〕19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5元。
0.100000 0.00005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山七镇 舒城县山七镇兴华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山七镇大桥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37T62 张德朝 舒市监处罚〔2024〕19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0.100000 0.00010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山七镇 舒城县山七镇大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红平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9W9W7K 褚红芝 舒市监处罚〔2024〕18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元。
0.100000 0.000100 2024-05-06 2025-05-06 2027-05-0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5-0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晓天镇 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红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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