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五显镇姐妹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QRL6H | 金德芳 | 舒市监处罚〔2024〕296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4-06-28 | 2025-06-28 | 2027-06-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姐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盛原蛋糕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TTNT4R | 刘中元 | 舒市监处罚〔2024〕299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1.1kg超过保质期的“红枣枸杞黑芝麻丸”(货值22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2200 | 2024-06-28 | 2025-06-28 | 2027-06-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盛原蛋糕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河芳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KXAKB3K | 李庆仓 | 舒市监处罚〔2024〕33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 |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4424元 | 0.442400 | 2024-06-25 | 2025-06-25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河芳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左岸春晓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1M2L4H | 赵中余 | 舒市监处罚〔2024〕33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 |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489元 | 0.048900 | 2024-06-25 | 2025-06-25 | 2024-09-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左岸春晓百货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观南小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1TAC14 | 陈剑 | 舒市监处罚〔2024〕3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观南小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4-06-26 | 2025-06-26 | 2027-06-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观南小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95733990E | 宋旭东 | 舒市监处罚〔2024〕230号 | 当事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第八条第三项“(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减轻情形。可给予减轻处罚。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以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30000 | 2024-06-24 | 2024-06-24 | 2024-09-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M5UC8D | 童福树 | 舒市监处罚〔2024〕310号 | 违当事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元;2、处以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200 | 2024-06-24 | 2024-06-24 | 2024-09-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福惠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惠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R51T6N | 王伏爱 | 舒市监处罚〔2024〕3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4袋双汇牌润口香甜王;二、没收违法所得0.7元,罚款1000元,合计1000.7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070 | 2024-06-26 | 2025-06-26 | 2027-06-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王伏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陈学存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45H72Y | 陈学存 | 舒市监处罚〔2024〕3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红烧牛肉面12袋,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6-25 | 2025-06-25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陈学存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R0F79 | 吴成秀 | 舒市监处罚〔2024〕22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3月19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购买到过期的“娃哈哈”牌晶莹葡萄水(生产日期为2023.2.3,保质期:12个月)。2024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投诉涉及的3瓶“娃哈哈”牌晶莹葡萄水(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为:2023.2.3,保质期:12个月);3瓶“娃哈哈”牌蜂蜜水果绿茶(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为:2023.2.7,保质期:12个月);6瓶“康师傅”牌轻养果荟艺果小酪芒果味饮品(净含量:500nl,生产日期:2023.3.23,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饮料依法予以扣押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2024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0.3元;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3330 | 2024-06-25 | 2025-06-24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KQ1K1T | 穆方桂 | 舒市监处罚〔2024〕22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2月27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购买到过期的“久惠”牌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8.18,保质期:180天)。2024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的过期食品。 2024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05元;2、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05 | 2024-06-25 | 2025-06-24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彬彬小吃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3DCBU2W | 刘会明 | 舒市监处罚〔2024〕30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4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4月11日在九龙寨生态园购买到过期的辣条(生产日期为2023.10.2,保质期:6个月)。2024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岳彬彬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其经营的自动售卖机中发现投诉涉及5袋的“小鹏食品”牌老式大辣片(生产日期为:2023.10.2保质期为:6个月)。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2024年4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经营的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1550 | 2024-06-25 | 2025-06-24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岳彬彬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3DBU99 | 童阳武 | 舒市监处罚〔2024〕226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3月1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购买到过期的“佳香”牌原力包面包(生产日期为2023.9.18,保质期:135天)和木糖醇蛋糕(生产日期为2023.9.2,保质期:150天)。2024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的过期食品。2024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50 | 2024-06-25 | 2025-06-24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唐儒春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JUP8B | 唐儒春 | 舒市监处罚〔2024〕30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4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4月19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购买到过期的“双汇”牌小酷哥鸡肉肠(生产日期为2023.9.7,保质期:6个月)。2024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前往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已经转让给唐儒春经营,由于转让时间较短,该超市门头及收款码尚未更换,且该超市正在进行装修翻新,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举报涉及的过期食品。 2024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0.3元;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30 | 2024-06-25 | 2025-06-24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唐儒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凤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UW1X4 | 周凤云 | 舒市监处罚〔2024〕33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辣白菜味(调味面制品)”45袋;(二)罚款500.00元 | 0.050000 | 2024-06-25 | 2025-06-25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舒城县千人桥镇凤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好又多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L6077 | 吴玖飞 | 舒市监处罚〔2024〕28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纸杯18打;2、罚款100.0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没款合计:101.25元。 | 0.010000 | 0.000125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4-09-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好又多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L6077 | 吴玖飞 | 舒市监处罚〔2024〕30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3元。 | 0.100000 | 0.0003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明生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LYNX35 | 赵明生 | 舒市监处罚〔2024〕30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针挑香蒸肉粉”6袋和违法所得2元;2、并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02元。 | 0.100000 | 0.0002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明生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郑圩便民服务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PUQQXG | 李启云 | 舒市监处罚〔2024〕30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好肉麻芝麻牛味条”5袋和违法所得0.26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26元。 | 0.100000 | 0.000026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郑圩便民服务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小韩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TWDU30 | 韩太锁 | 舒市监处罚〔2024〕301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5月6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对舒城县柏林乡小韩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消费者投诉涉及的同批次食品,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据材料。当事人承认了向投诉人销售了过期食品的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00300 | 2024-06-24 | 2027-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舒城县柏林乡小韩生活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王生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Q0FU7K | 王生 | 舒市监处罚〔2024〕300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4年5月6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到舒城县柏林乡王生超市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在该超市食品货架上发现与待售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的同批次食品1.04斤,进价25元/斤,售价28元/斤,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予以扣押,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无法提供该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无销售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佩兰”牌瓜蒌子(奶油味)1.04斤;2、没收违法所得0.50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2962 | 2024-06-24 | 2027-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舒城县柏林乡王生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12315 | ||
舒城县川萍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YDTG1M | 林胜 | 舒市监处罚〔2024〕33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3瓶“芬达”饮料;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 0.100000 | 0.001400 | 2024-06-25 | 2027-06-25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7-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川萍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旺德福酒楼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X9U31Y | 王燕 | 舒市监处罚〔2024〕3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2盒过期“蒙牛”牌纯牛奶;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王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哥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H71R92 | 朱飞跃 | 舒市监处罚〔2024〕285号 | 发布虚假广告 | 2024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称舒城县哥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网店售卖的蒿子粑粑虚假宣传无糖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2024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网店页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网店宣传的广告语与实际销售的蒿子粑粑包装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 | 处罚款300元。 | 0.030000 | 2024-06-25 | 2025-06-24 | 2024-09-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哥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瑞鑫园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7KNY7E | 祁敏 | 舒市监处罚〔2024〕2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 当事人生产的步步糕经抽检,检验结果显示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元。 | 0.500000 | 0.0011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瑞鑫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八点九吃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K4RB77 | 李红玲 | 舒市监处罚〔2024〕269号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八点九吃食品店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老字号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AHU541 | 李卫东 | 舒市监处罚〔2024〕2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 当事人销售GB/T27590-2022《纸杯》(直接饮用类纸杯)标准要求的一次性纸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50元;2.没收违法所得8元。 | 0.005000 | 0.0008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4-09-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杭埠老字号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86141205T | 汪正勤 | 舒市监处罚〔2024〕3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二条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0.018000 | 2024-06-24 | 2024-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李军熟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YYCE4M | 李军 | 舒市监处罚〔2024〕258号 | 无证经营无标签的散装食品 | 当事人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朋友圈销售无标签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结合裁量条款给予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33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7-0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李军熟食店无证经营无标签的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5F5W1W | 姚琼 | 舒市监处罚〔2024〕3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该款在售的妮维雅丝柔焕亮泡沫洁面乳,执行标准:Q31/0118000024C01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沪妆20160022;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沪G妆网备字202213042;该商品的销售广告标签标注内容有:品名:妮维雅丝柔美白洁面乳;规格:100g。该产品不具有广告标签上宣称的美白功能,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该条产品广告标签的费用,包含标签的设计、制作,人工等费用,共计为40元。认定广告费用为40元。该广告产品自发布之日起至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120元 | 0.012000 | 2024-06-24 | 2025-06-24 | 2024-09-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发布虚假广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继圣零食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3RNE53F | 王继圣 | 舒市监处罚〔2024〕34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742.00元 | 0.174200 | 2024-06-28 | 2027-06-28 | 2024-09-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7-06-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开发区 | 舒城县继圣零食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光芬水产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67GT9D | 周光芬 | 舒市监处罚〔2024〕336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03200 | 2024-06-25 | 2025-06-25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7-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光芬水产经营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娄晏俊水产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F4YF1B | 娄晏俊 | 舒市监处罚〔2024〕251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300.00元。 | 0.130000 | 0.020000 | 2024-06-25 | 2025-06-25 | 2027-0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7-0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娄晏俊水产经营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开心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PU80Y | 张克能 | 舒市监处罚〔2024〕324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 化妆品: 对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潘婷”丝质顺滑洗发露1瓶、“力士”香氛沐浴乳1瓶; 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 | 2024/6/24 | 2025/6/23 | 2027/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开心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12315 | |||||
苏方权 | 个体工商户 | 9 2 3 4 1 5 2 3 MA2 N 4D9 M 6 6 | 苏方权 | 舒市监处罚〔2024〕309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 2024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石桥村,对正在营业的当事人商店依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货架上有1瓶汕头市劲浪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宝蕾丝”柔顺去屑洗发露(产地:广东;净含量:1388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665;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04月6日)、1瓶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产地:天津市;净含量: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06;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01月13日)摆放待售,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 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美宝蕾丝”柔顺去屑洗发露1瓶、“海飞丝”去屑洗发露1瓶; 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 | 2024/6/24 | 2025/6/23 | 2027/6/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城关镇 | 苏方权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