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叶德田 | 舒市监处罚〔2024〕455号 | 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叶德田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555.00元。 | 0.455500 | 2024-08-29 | 2024-08-29 | 2027-08-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叶德田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安儿宝母婴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3368625872 | 胡松华 | 舒市监处罚〔2024〕45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虚假宣传销售的床垫具有“抗菌防螨”功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300元 | 0.030000 | 2024-08-27 | 2025-08-27 | 2024-11-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安儿宝母婴用品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茶香茶叶经营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8P0J3133 | 周家勇 | 舒市监处罚〔2024〕44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警告 | 给予警告 | 2024-08-27 | 2025-08-27 | 2027-08-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舒城县 | 舒城县茶香茶叶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MA2RPBAU0Y | 张家平 | 舒市监处罚〔2024〕39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0.025000 | 2024-08-27 | 2024-08-27 | 2027-08-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安徽厨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MA8LKKM8XN | 林蕾 | 舒市监处罚〔2024〕4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0.007500 | 2024-08-27 | 2024-08-27 | 2027-08-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厨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安徽启润日化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MA8NPB930X | 张祥 | 舒市监处罚〔2024〕4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 |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200元。 | 0.020000 | 0.002000 | 2024-08-27 | 2024-08-27 | 2024-11-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启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小舒家常菜排档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2W18LG14 | 舒立文 | 舒市监处罚〔2024〕4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农家锅巴4袋,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8-27 | 2025-08-27 | 2027-08-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舒城县南港镇小舒家常菜排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周瑜超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2N9PDA37 | 胡学祥 | 舒市监处罚〔2024〕421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 2024年7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前往舒城县干汊河镇周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正在销售“精品小迎驾”白酒12瓶,酒精度:45%vol,净含量:220ml。上述白酒,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厂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白酒依法予以扣押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2024年7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268】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侵权白酒 | 0.012000 | 2024-08-27 | 2026-08-27 | 2027-08-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周瑜超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2UTP4W11 | 谢明阳 | 舒市监处罚〔2024〕442号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2024年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5月23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购买的花生糖无标签无商品信息。2024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散装花生糖,当事人现场提供有涉案花生糖的标签。2024年6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给予警告 | 2024-08-26 | 2026-08-26 | 2027-08-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12315 | |||||
王泽爱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2QGKXKXA | 王泽爱 | 舒市监处罚〔2024〕4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计量器具 | 0.000000 | 2024-08-26 | 2024-08-26 | 2024-11-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王泽爱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 12315 | |||
舒城艾尔兴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MA8Q9W9J4D | 陶飞 | 舒市监处罚〔2024〕45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 罚款 | 罚款200.00元 | 0.020000 | 2024-08-26 | 2024-08-26 | 2024-11-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艾尔兴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 12315 | |||
安徽思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09980813X4 | 周院生 | 舒市监处罚〔2024〕45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 0.020000 | 0.020000 | 2024-08-26 | 2024-08-26 | 2024-11-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8-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安徽思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41523595733990E | 宋旭东 | 舒市监处罚〔2024〕451号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5048元,上缴财政。 | 0.500000 | 0.004800 | 2024-08-26 | 2024-08-26 | 2027-08-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火彩文具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132010669462305XY | 杨志梅 | 舒市监处罚〔2024〕44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 | 舒城火彩文具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伪造产品厂名厂址,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 | 罚款 | 罚款783.00元。 | 0.078300 | 2024-08-23 | 2024-08-23 | 2024-1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火彩文具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伪造产品厂名厂址案 | 12315 | ||||
舒城县盛月商茂百货超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8NKFT23H | 盛玉月 | 舒市监处罚〔2024〕432号 |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交函(舒烟移【2024】第160号) |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 罚款 | 罚款1290.4元,上缴国库 | 0.129040 | 2024-08-23 | 2025-08-23 | 2027-08-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盛月商茂百货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 棠树乡黄岗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08007234152312D6001 | 汪礼伟 | 舒市监处罚〔2024〕438号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 |
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且没有登记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4-08-22 | 2027-08-22 | 2027-08-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8-2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棠树乡 | 舒城县棠树乡黄岗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