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火彩文具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10669462305XY | 杨志梅 | 舒市监处罚〔2024〕69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舒城火彩文具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 | 0.100000 | 0.060000 | 2024-11-22 | 2024-11-22 | 2025-02-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火彩文具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老熊车业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XCE71 | 熊绪社 | 舒市监处罚〔2024〕654号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4-11-21 | 2025-11-21 | 2025-02-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舒城县南港镇老熊车业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凯盛家纺专卖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4NM9A | 童军 | 舒市监处罚〔2024〕68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侵权被子3床;2、罚款270元。 | 0.027000 | 0.052800 | 2024-11-20 | 2024-11-20 | 2025-02-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二年 | 341523 | 2024-11-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凯盛家纺专卖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12315 | ||
舒城弘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NLTD258 | 郭桂利 | 舒市监处罚〔2024〕626号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整。 | 3.000000 | 2024-11-20 | 2024-11-20 | 2025-02-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1-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弘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 12315 | ||||
舒城县马河口萌宝乐儿童用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3QUE75 | 陶鹏飞 | 舒市监处罚〔2024〕6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1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25元整。 | 0.115000 | 0.007500 | 2024-11-20 | 2024-11-20 | 2025-02-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1-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马河口萌宝乐儿童用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阿柱水果炒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W1YF41 | 陈金柱 | 舒市监处罚(2024)663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经营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2024年9月10日,我局接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当事人处抽样检验的桔子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FCX2400370364,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0元 | 0.100000 | 0.001000 | 2024-11-20 | 2025-11-10 | 2027-11-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阿柱水果炒货店经营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诚一烟酒商贸(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X09TU54 | 董贤玲 | 舒市监处罚〔2024〕69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 | 罚款 | 罚款8168元,上缴国库 | 0.816800 | 2024-11-18 | 2027-11-18 | 2027-1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诚一烟酒商贸(董贤玲)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众摩托车销售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JCN2A | 黄维 | 舒市监处罚〔2024〕638号 | 当事人在待售电动自行车的尾部安装靠背,在左右护板前侧安装可折叠固定脚蹬踏板,在左右护板后侧安装固定曲柄脚蹬踏板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属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待售电动自行车的尾部安装靠背,在左右护板前侧安装可折叠固定脚蹬踏板,在左右护板后侧安装固定曲柄脚蹬踏板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属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2024-11-18 | 2025-11-18 | 2025-02-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众摩托车销售部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全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6FR9D | 朱纯月 | 舒市监处罚〔2024〕623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1倍半香辣牛肉面2袋、“康师傅”牌1倍半红烧牛肉面5袋(货值17.5元);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1800 | 2024-11-18 | 2027-11-18 | 2027-1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全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派派百货便利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QTBC45 | 陶新杰 | 舒市监处罚〔2024〕622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150 | 2024-11-18 | 2027-11-18 | 2027-1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舒城县派派百货便利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陶茵文具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JB0L3K | 蔡超 | 舒市监处罚〔2024〕65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1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15元。 | 0.100000 | 0.000015 | 2024-11-18 | 2024-11-18 | 2027-1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陶茵文具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初阳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TWHN7Q | 朱海燕 | 舒市监处罚〔2024〕65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2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25元。 | 0.100000 | 0.000025 | 2024-11-18 | 2024-11-18 | 2027-1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初阳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卫月月 | 自然人 | 舒市监处罚〔2024〕589号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卫月月未经备案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经营的50盒超过保质期阿胶片。 | 2.650000 | 2024-11-18 | 2024-11-18 | 2027-11-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舒城县 | 卫月月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实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BQTU29 | 方志军 | 舒市监处罚〔2024〕671号 | 舒城县舒实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舒城县舒实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扣押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570.00元。 3、罚款10000.00元 |
1.000000 | 0.057000 | 2024-11-21 | 2025-05-21 |
2027/1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舒实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425766887741T | 徐斌 | 舒市监处罚〔2024〕653号 |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处罚款5000.00元 。 | 0.500000 | 2024-11-19 | 2025/5/19 | 2027/11/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12315 | ||||
舒城益诚堂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MRK06E | 陈科 | 舒市监处罚〔2024〕587号 | 舒城益诚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 舒城益诚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罚款10000.00元; | 1.000000 | 2024-11-20 | 2025/5/20 | 2027/11/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益诚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劣药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425486254210X | 倪世平 | 舒市监处罚〔2024〕661号 |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涉嫌使用劣药案 |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涉嫌使用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罚款10000.00元; | 1.000000 | 2024-11-19 | 2025/5/19 | 2027/11/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11-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涉嫌使用劣药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