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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12月份(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12-13 09:0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惠佳优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E0DNAW1U 李志鹏 舒市监处罚〔2024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舒城县惠佳优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1、罚款4000元。 0.400000 2024-12-13 2025-12-13 2027-12-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12-13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舒城县惠佳优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12315
    舒城县入口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XJ1XQXX 彭德珍 舒市监处罚〔202470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 罚款1716元,上缴国库 0.171600 2024-12-13 2025-12-13 2025-03-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12-13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入口便利店(彭德珍)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12315
    舒城县申艮贴心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R793H66 武申艮 舒市监处罚〔2024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0.250000 2024-12-13 2025-12-13 2025-03-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12-13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武申艮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宏林茶叶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1MXN71 陈宏林 舒市监处罚〔2024701 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45 0.004500 2024-12-12 2024-12-12 2025-03-1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12-12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宏林茶叶经营部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案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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