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城关镇李文照蔬菜批发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HD51U |
李文照 |
舒市监处罚〔2025〕63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
我局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菠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04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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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
2026-01-24 |
2028-01-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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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城关镇李文照蔬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六安市亿辰阀门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DFMDWX3R |
张文纯 |
舒市监处罚〔2025〕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2、罚款13000元。 |
1.300000 |
0.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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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
2025-01-24 |
2025-04-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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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六安市亿辰阀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保菊车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9WQ7M |
刘兴保 |
舒市监处罚〔2025〕21号 |
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 |
2024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保菊车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一台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956Z)实际车型与现场调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第二部分产品合格证参数”的车型简图不符。2024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经营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0.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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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5-04-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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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保菊车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TP4W11 |
谢明阳 |
舒市监处罚〔2025〕7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4年10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10月4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购买到过期的棒棒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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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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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5WT05 |
黄维犬 |
舒市监处罚〔2025〕73号 |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4年1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11月29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购买到过期的红豆味蛋黄卷。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的过期蛋糕卷及其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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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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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百杭超市(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E6Y1DU4G |
李晶莹 |
舒市监处罚〔2025〕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百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3元。 |
0.100000 |
0.0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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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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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杭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舒城县艾云自动售货机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E74CLL99 |
曹艾云 |
舒市监处罚〔2025〕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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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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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艾云自动售货机经营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HAYF1U |
朱昌平 |
舒市监处罚〔2025〕66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2024年12月9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咸猪肉(生产日期为:2024.10.1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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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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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HAYF1U |
朱昌平 |
舒市监处罚〔2025〕76号 |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 |
2024年11月1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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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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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7C3X |
沐俊斌 |
舒市监处罚〔2025〕69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2024年12月11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顺彬”牌咸鸭肫(生产日期为:2024.11.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7000元。 |
0.700000 |
0.0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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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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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61YG27 |
姚慧敏 |
舒市监处罚〔2025〕75号 |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 |
2024年12月18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2024年 1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警告 |
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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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5-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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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DA86456X |
杨勇 |
舒市监处罚〔2025〕67号 |
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龙口粉丝标准号为GB/T 19048-2008。“龙口粉丝”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当事人销售的“乐畅粉丝”,产品标准号为GB23587,非“龙口粉丝”。当事人擅自在价格标签和收费系统中将“乐畅粉丝”标称为“乐畅龙口粉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警告;罚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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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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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金仕佳缘店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Q7N5AX1 |
王茹茹 |
舒市监处罚〔2025〕26号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在舒城金仕佳缘店开展“幸运大抽奖”抽奖促销活动,、经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开展上述抽奖促销活动中,并未以张贴或其他方式公布奖品价格、中奖概率、弃奖条件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警告;罚款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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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5-04-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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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金仕佳缘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61YG27 |
姚慧敏 |
舒市监处罚〔2025〕77号 |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2024年10月20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咸鱼干。2024年1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食品包装袋,标签内容无生产者等信息且当事人食品小作坊食品类别中无腌制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77.6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27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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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晓环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EYW7H |
吴晓环 |
舒市监处罚〔2025〕70号 |
经营过期食品 |
2024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前往舒城县干汊河镇晓环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17袋“尚味佳”牌老坛酸辣粉和15袋“辣奇多”牌碳烤素鱿鱼丝已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326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晓环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晓天镇好好多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WBXW8G |
查全文 |
舒市监处罚〔2025〕4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心瑞杰龙”牌火锅川粉6袋;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0.5元 |
0.100000 |
0.00005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晓天镇好好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12315 |
舒城县山七镇汪院油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HY098 |
韦宗仁 |
舒市监处罚〔2025〕40号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300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山七镇汪院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12315 |
舒城县五显镇山涧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UEBF1F |
姚文来 |
舒市监处罚〔2025〕49号 |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生产的“乐瑾”大别山蒿子粑粑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生产的“乐瑾”大别山蒿子粑粑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060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五显镇山涧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12315 |
舒城县五显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EKL77C |
徐丽丽 |
舒市监处罚〔2025〕71号 |
当事人在厨房货物储藏间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散装“宏源”陈皮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识或单独存放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厨房货物储藏间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散装“宏源”陈皮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五显宾馆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识或单独存放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五显镇 |
12315 |
舒城县山七镇小童水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KF6W82 |
朱冬晴 |
舒市监处罚〔2025〕3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300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山七镇小童水果店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山七镇 |
12315 |
方从松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L833R |
方从松 |
舒市监处罚〔2025〕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2546元 |
0.254600 |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方从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12315 |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DA86456X |
杨勇 |
舒市监处罚〔2025〕8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给予警告;2.罚款1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
0.100000 |
0.001000 |
|
2025-01-23 |
2025-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苏州诚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20585MA1XCUPB5F |
陈磊 |
舒市监处罚〔2025〕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苏州诚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变更经营场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元 |
0.200000 |
0.00040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苏州诚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变更经营场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舒城县赛福斯餐饮部(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E4KGTR4A |
杜亮 |
舒市监处罚〔2025〕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舒城县赛福斯餐饮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赛福斯餐饮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舒城县杭埠镇航心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9F3JX5 |
谢燕 |
舒市监处罚〔2025〕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
舒城县杭埠镇航心商店采购食品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元 |
0.100000 |
0.00010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杭埠镇航心商店采购食品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舒城县舒茶镇大乐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7DD39P |
方小玲 |
舒市监处罚〔2025〕3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35.74元,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3574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舒茶镇大乐购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12315 |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MW6C32 |
钱志 |
舒市监处罚〔2025〕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84元,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284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12315 |
舒城县百神庙镇大乐购精品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TMPT77 |
吴丹丹 |
舒市监处罚〔2025〕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2.8元。 |
0.100000 |
0.00028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大乐购精品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12315 |
舒城县康美食品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N69H52 |
徐道法 |
舒市监处罚〔2025〕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违法所得54.6元;二、罚款5000元,合计5054.6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5460 |
|
2025-01-23 |
2026-01-23 |
2028-0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康美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12315 |
舒城县品惠百货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EKJQ7D |
曾海 |
舒市监处罚〔2025〕54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销售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1.6元。 |
0.100000 |
0.001160 |
|
2025-01-22 |
2025-01-22 |
2028-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品惠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城关镇叁苑美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QF2G3K |
曾璐 |
舒市监处罚〔2025〕5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0元 |
0.100000 |
0.002000 |
|
2025-01-22 |
2025-01-22 |
2028-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城关镇叁苑美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派对水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F5QA5D |
任桂军 |
舒市监处罚〔2025〕4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经营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4元 |
0.100000 |
0.000400 |
|
2025-01-22 |
2025-01-22 |
2028-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派对水果店经营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城关镇北苑烟酒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JQPK9Q |
卫志道 |
舒市监处罚〔2025〕5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保质期食品之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
|
2025-01-22 |
2025-01-22 |
2028-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城关镇北苑烟酒商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城关镇小可爱童装屋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R74625 |
杨舒霞 |
舒市监处罚〔2025〕8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
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之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500元,没收1盒进口糖果 |
0.050000 |
0.009800 |
|
2025-01-22 |
2025-01-22 |
2028-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城关镇小可爱童装屋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百神庙镇中心百货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55KJ0H |
韦朝生 |
舒市监处罚〔2025〕7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白象香辣牛肉面”8袋和“白象老酝酸菜面”6袋;2、罚款500.00元。 |
0.050000 |
0.002100 |
|
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中心百货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12315 |
舒城县百神庙镇惠惠商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M21CU6Q |
李帮会 |
舒市监处罚〔2025〕8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千里香草莓味饮品”4袋;2、罚款500.00元。 |
0.050000 |
0.000800 |
|
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惠惠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12315 |
舒城县百神庙镇大中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99E3J |
周启中 |
舒市监处罚〔2025〕8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红豆奶茶(奶茶固体饮料)”6杯和“幸运蟹皇面”17袋;2、罚款500.00元。 |
0.050000 |
0.004050 |
|
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大中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12315 |
舒城县百神庙镇士英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4RH9Y |
朱士英 |
舒市监处罚〔2025〕7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旺旺雪饼”3袋和“香焦面包”1公斤;2、罚款500.00元。 |
0.050000 |
0.012500 |
|
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百神庙镇士英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12315 |
舒城县惠润家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DDA423 |
虞晓洋 |
舒市监处罚〔2025〕53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销售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9.6元。 |
0.100000 |
0.000960 |
|
2025-01-22 |
2025-01-22 |
2028-01-2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惠润家生活超市销售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五显镇裕森度假商务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4BJXXL |
汪丽丽 |
舒市监处罚〔2025〕30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货值19元);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1900 |
|
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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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五显镇裕森度假商务宾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12315 |
舒城县万佛湖镇义圣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D0U81C |
李义圣 |
舒市监处罚〔2025〕31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货值51元);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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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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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万佛湖镇义圣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12315 |
舒城县万佛湖镇范店冯立圣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AXK89W |
冯立圣 |
舒市监处罚〔2025〕29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货值11元);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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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
2026-01-21 |
2028-01-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2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万佛湖镇范店冯立圣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