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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01-11 09:5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千人桥镇书文电动车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3J3N7L 汪书文 舒市监处罚〔2025〕47号 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5-01-10 2026-01-10 2025-04-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5-01-10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千人桥镇书文电动车经营部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千人桥镇 12315
    舒城县梓琪电动车销售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NCP4T9K 刘继华 舒市监处罚〔2025〕27号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舒城县城关镇金源步行街进行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雅迪”牌电动车一辆(货值:1650元)。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165000 2025-01-09 2025-04-09 2025-04-0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5-01-09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梓琪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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