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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2月份(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2-14 15:47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万佛湖镇姐妹大饭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CLJ33 舒市监处罚〔2025〕95号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3年4月24日后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3年4月24日后从事餐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0.050000 2025-02-13 2026-02-13 2028-02-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佛湖镇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万佛湖镇姐妹大饭店(个体工商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万佛湖镇 12315
    舒城县欣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39426012XB 舒市监处罚〔2025〕64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腌腊肉(猪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16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1600 2025-02-13 2026-02-13 2028-02-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欣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老吴粮油食品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QL31E9Q 舒市监处罚〔2025〕65号 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 1.当事人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2.当事人在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虚假标注生产方信息,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81.1元;2.罚款1500元;罚没款合计1581.1元,上缴国库。 0.150000 0.008110 2025-02-13 2026-02-13 2028-02-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老吴粮油食品经营部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安徽元淳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RJC05P 舒市监处罚〔2025〕92号 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销售的元淳牌儿童滋采洗发露,不具有商品参数页面上宣称的控油功能,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 罚款150元,上缴国库。 0.015000 2025-02-10 2026-02-10 2025-05-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2 公开 行政处罚 安徽元淳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不见不散旱冰台球俱乐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Q3JPTXQ 舒市监处罚〔2025〕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舒城县不见不散旱冰俱乐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2025-02-12 2026-02-12 2025-05-1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2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不见不散旱冰俱乐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旧食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PBJM73P 舒市监处罚〔2025〕98号 涉嫌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 经营虚假标注蛋白质值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
    2、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52.20元。
    0.100000 0.005220 2025-02-12 2028-02-12 2028-02-1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2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旧食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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