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佳美食品厂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0514506854 |
舒市监处罚〔2025〕68号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共计10120元,
3、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产停业7天(具体时间以当事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为合理时间原则)。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处以罚款1万元,共计1.0120万元,
3、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产停业7天(具体时间以当事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为合理时间原则)。 |
1.000000 |
0.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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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
2025-02-18 |
2025-05-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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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2-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佳美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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