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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3月份(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3-07 11:23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五显镇慈母农家小院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5JMN4B 周子慧 舒市监处罚〔2025〕100号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4年04月29日后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于2024年04月29日后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0.050000 2025-03-05 2026-03-05 2028-03-0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显镇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显镇 12315
    舒城县云丽莎女子美容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NRBMN8T 王丽 舒市监处罚〔2025〕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 罚款100元 0.010000 2025-03-04 2025-03-04 2025-06-0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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