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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3月份(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03-14 11:25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姚燕芳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R6P6A6D 姚燕芳 舒市监处罚〔2025〕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舒城县姚燕芳超市(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罚款9700元,上缴国库 0.970000 2025-03-10 2026-03-10 2028-03-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全惠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YJA15XY 董健 舒市监处罚〔2025〕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舒城县全惠超市(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罚款504元,上缴国库。 0.050400 2025-03-10 2026-03-10 2025-06-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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