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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3月份(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03-22 10:34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安徽柚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THWRL0U 朱从文 舒市监处罚〔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2024年3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投诉人于2月27日在拼多多柚宁食品专营店购买的“缘乡味”牌蒿子粑粑,该款产品我再网店网页商品详情上是否含糖一栏中标注为无糖,实际为含糖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碳水化合物每100克含26.6克。该款产品确属含糖产品。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292.5元。 0.029250 2025-03-17 2026-03-17 2025-0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张母桥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世好宾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M2RB4Y 常维三 舒市监处罚〔2025〕104号 化妆品:
     对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涉嫌自行配制化妆品案。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20个客房违规使用的“尚客优-洗发液沐浴液”容器产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JC2025012101号),并处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2025-03-18 2025/9/18 2028/3/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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