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4月份(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04-18 11:1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哈罗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3366789902 陈俊华 舒市监处罚〔2025〕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及伪造他人厂名、厂址规定的婴幼儿学步带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5.6元;2、罚款61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275.6元整。 0.616000 0.011560 2025-04-17 2025-04-17 2025-07-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乐购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A7706 偶正平 舒市监处罚〔2025〕1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5元 0.100000 0.000050 2025-04-14 2026-04-14 2028-04-1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