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严重程度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哈罗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3366789902 | 陈俊华 | 舒市监处罚〔2025〕1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规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及伪造他人厂名、厂址规定的婴幼儿学步带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5.6元;2、罚款61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275.6元整。 | 0.616000 | 0.011560 | 2025-04-17 | 2025-04-17 | 2025-07-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乐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A7706 | 偶正平 | 舒市监处罚〔2025〕11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5元 | 0.100000 | 0.000050 | 2025-04-14 | 2026-04-14 | 2028-04-1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舒城立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87226761E | 张成明 | 舒市监处罚〔2025〕1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 | 伪造厂名厂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0元;3、没收伪造厂名厂址产品120袋。 | 0.100000 | 0.027000 | 2025-04-11 | 2026-04-11 | 2025-07-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立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伪造厂名厂址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百杭时代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D2TP2W | 金诚 | 舒市监处罚〔2025〕1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准确注明规格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4.2元。 | 0.000420 | 2025-04-09 | 2026-04-09 | 2028-04-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杭埠镇 | 12315 |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捷讯手机大卖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QQWU7D | 董俊 | 舒市监处罚〔2025〕1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 当事人销售列入目录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7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 0.007000 | 0.003000 | 2025-04-09 | 2026-04-09 | 2025-07-0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
舒城县食吉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PDJRB9L | 李佳伟 | 舒市监处罚〔2025〕12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72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72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27200 | 2025-04-08 | 2027-04-08 | 2028-04-0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PBAU0Y | 张家平 | 舒市监处罚〔2025〕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20000 | 2025-04-07 | 2025-04-07 | 2028-04-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安徽明德农副食品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UCCPH42 | 宋丰明 | 舒市监处罚〔2025〕1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15000 | 2025-04-07 | 2025-04-07 | 2028-04-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便利万家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DPN4J | 陈登兵 | 舒市监处罚〔2025〕10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的1袋“卫龙”大面筋辣条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0.25元 |
0.150000 | 0.000025 | 2025-04-07 | 2026-04-07 | 2028-04-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轻微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邦邻便利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GH3J6P | 姜静 | 舒市监处罚〔2025〕10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的6袋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牌魔芋爽香辣素毛肚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4.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0.050000 | 0.003100 | 2025-04-07 | 2026-04-07 | 2028-04-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亿家人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KG6Q38 | 姚雨 | 舒市监处罚〔2025〕1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购物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73元;2、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0.150000 | 0.009573 | 2025-04-07 | 2028-04-07 | 2028-04-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