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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5月份(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5-16 09:52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干汊河镇苏群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NY1Q9B 沙圣全 舒市监处罚〔2025〕14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500元。 0.050000 0.008000 2025-05-13 2026-05-13 2028-05-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12315
    舒城县干汊河镇永辉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UBR34 陈明芝 舒市监处罚〔2025〕13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500元。 0.050000 0.004000 2025-05-13 2026-05-13 2028-05-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12315
    舒城湛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907785525 方正恒 舒市监处罚〔2025〕161号 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各客房违规的“洗发水、沐浴露”的分装器;2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234000 2025-05-14 2027-05-14 2025-08-1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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