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现将《舒城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舒城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现根据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市监食函〔2025〕2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风险隐患,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净化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原料污染。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知假造假。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欺骗误导消费行为。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产环节排查治理(责任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1.排查重点风险。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单位,以肉制品、粉丝粉条、大米、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等为重点品种,全覆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①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
②是否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
③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
④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⑤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2.整治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生产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加工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未建立清洁消毒制度、设备设施未定期清洁等问题。
对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
(二)开展线下销售环节排查治理(责任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①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
②销售“三无”“山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③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销售。
2.加强供货渠道监管。聚焦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建立完善大宗食品批发单位监管台账,督促大宗食品批发单位规范建立销售记录,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控制。
对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
(三)开展线上销售环节排查治理(责任股室:网络交易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1.压实平台责任。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下发提醒函、日常巡查等方式、督促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在全县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督促县内平台企业压实对直播电商经营者资质核验责任。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和广告监管“清风”等行动,排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
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
(四)组织开展抽样检测(责任股室:食品经营监管股)
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结合本地年度食品抽检计划,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中小型超市、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要及时通报、协查。抽检数据录入国抽信息系统“2025年安徽省六安市农村地区专项”栏目。
(五)全力查处违法行为(责任股室:经济检查执法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加强穿透式核查。对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核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
2.及时移送线索。涉及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严格执法办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对存主观恶性、故意违法的一律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等环节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1.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微视频、印发宣传彩页、农村集市集中展示等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假冒伪劣食品。
2.加强警示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在同类型生产经营者中召开集中警示会,通报违法犯罪查处情况,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要结合实际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整治合力。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建设,选树典型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符合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依据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整治规范阶段(2025年4月中旬至10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根据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全覆盖排查、监测、抽检,督促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各办案机构要汇聚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账,统筹分析案源,及时立案调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及时发布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稳妥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由县局梳理各项整治措施、做法和经验,形成全县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调度会商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负责、条线主抓”的原则,由相关条线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本条线工作调度。牵头股室要定期组织会商,研究解决整治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各条线工作开展。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每月向牵头股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账销号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要抓实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梳理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处置,逐项对账销号。
(三)约谈通报机制。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彻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主体等适时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全系统2025年度重点工作,是解决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提升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行动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要在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三)规范信息发布。要审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1.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台账
3.大宗食品批发单位监管台账
附件1
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 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海燕 党组副书记、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逢乐 总工程师
成 员:
李爱军 食品经营监管股股长
潘 斌 办公室主任
刘克淳 经济检查执法室主任
王 林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国平 网络交易监管股股长
朱玉春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夏 涛 食品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张晓艳 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胡玉婷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曹玲华 飞霞市场监管所所长
董 勇 十字街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大海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宣华杰 万佛湖市场监管所所长
许 宁 千人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 月 南港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王兰青 干汊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王 豪 河棚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坤 晓天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学涛 杭埠市场监管所所长
韦军霞 张母桥市场监管副所长(主持工作)
汪 霞 春秋市场监管所所长
县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相关股室明确1名联络员参加。
附件2
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核查处置台账
序号 |
县区 |
线索来源 |
发现时间 |
线索涉及生产 经营单位 |
线索主要内容 |
核查处置情况(未立案、 立案查处等情况) |
销号时间 |
销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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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舒城县大宗食品批发单位监管台帐
序号 |
供货商名称 |
经营地址 |
主营食品品种 |
资质是否齐全 |
责任单位(基层所) |
检查 时间 |
发现 问题 (个) |
具体问题 |
是否整改到位 |
是否立案查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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