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1、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培训,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依据市场监管职能和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先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特种设备叉车培训、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各类宣传材料3500余份。特种设备叉车使用规范、培训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药品(械)监管工作培训等业务培训;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全系统参加培训人数达150多人次。
2、加强法治学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继续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1)是我们结合我局实际,把干部培训重点主要放在自学、讨论和以案说法上,加强干部实际运用能力的培训,推行领导辅导干部学习,截止目前,已集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1期,参加培训人员达45人,组织执法人员考试1期,参加考试人员20人,及格率达100%。通过以考促学,在全系统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 严格依法、事事用法”良好氛围;(2)是要求全局干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网上培训,同时加强网上自学能力,根据自己工作需要选取学习内容来不断充实自己,促进全局干部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整体素质,今年,我局全体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安徽干部教育在线上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培训。
3、严格案件核审,提高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共核审645件。结案公示罚没案件593件,罚款总额150.6万元。在案件核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核审程序进行,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全、手续不全的案件,退回办案机构补正,积极和办案机构、案件承办人进行说明、沟通和解答,指导办案机构重新补正完善。对符合集体讨论的案件,一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做到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加强办案指导,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指导,从规范执法源头抓起。对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消费投诉、查办案件中的法律咨询、程序性问题,第一时间给予指导解答,减少执法错误或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防止或降低执法风险。对于一些案值或社会面影响较大的案件,密切跟踪关注,全程沟通指导。7月19日,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案件处理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政策法规股组织全局各执法办案机构40余人召开上一年度案卷互查互评,评查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采取各执法机构交叉互查互评的方式。办案机构互查结束后,政策法规股对这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梳理分析,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布置。通过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了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和监督,提升了案卷制作的水平,增强了规范化执法的意识,促进了办案单位之间互相取长补短,交流了办案方法,总结了办案经验,达到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交流提高的目的。
5、积极做好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换证工作。12位同志及时办理执法证申领工作。
6、加强法治建设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上级文件精神。(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在舒城县政府网站进行行政执法公示;(2)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从发现案件线索开始到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全程记录在案,案件办理终结有办案机构将行政处罚案卷装订交县局集中归档。所有行政执法文书均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格式文本。(3)认真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权。
7、建立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根据上级安排,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由政策法规股法治审核员担任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将推行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动本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举措。做到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法治工作、重大案件以及相关事务,今年共参与我局的行政复议答复、研讨案件的定性与处罚等类型的工作事项50余次。
8、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今年以来与公安部门开展行刑衔接机制,跨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上半年,与公安联合开展食品和药品专项整治,及时移送公安食品涉法案件5件,商标等涉法案件4件。与其他行政职能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20多起。例如成品油、挂车拼装车辆专项整治、打击传销和养老诈骗扫黄打非、砂石整治、长江禁渔反电信诈骗和知识产品保护等。
9、履职尽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因投诉举报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9件,行政诉讼1件,负责人出庭,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原执法机关的处理决定,行政诉讼案件正审理中。没有因不履行行政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我局收到复议答复函件后,政策法规股协同案件承办机构及时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案件材料整理,报送市局和县政府司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复议作出答复并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