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严重程度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处罚名称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86141205T |
汪正勤 |
舒市监处罚〔2025〕245号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
1.000000 |
0.0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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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
2026-09-12 |
2028-09-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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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经济开发区 |
12315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舒城县城关镇李氏车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98T967 |
李云松 |
舒市监处罚〔2025〕244号 |
涉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 |
为客户免费加装了客户自带的长坐垫和靠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改变了车辆出厂时的外形结构,导致车辆的实际外貌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第二部分产品合格证参数”的整车指标图明显不符。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 |
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
0.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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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
2025-12-10 |
2028-09-1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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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城关镇李氏车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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