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9月份(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09-22 09:5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处罚名称
    舒城福寿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U9AU99A 张巧云 舒市监处罚〔2025258 商业贿赂 当事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 警告;罚款 罚款150万元,上缴国库。 150.000000 2025-09-17 2026-09-17 2028-09-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福寿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李瑞迎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DTMC20 李瑞迎 舒市监处罚〔2025250 买卖人民币图样冥币 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水杉路的四海纸业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并亮证执法,该店负责人李瑞迎陪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的待售的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共计101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8.2元;3、没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101沓;4、罚款200元。 0.020000 0.017820 2025-09-18 2025-12-18 2025-12-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买卖人民币图样冥币案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好日子喜铺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EEB3G 程燕 舒市监处罚〔2025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罚款2200 0.220000 2025-09-17 2026-09-17 2025-12-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好日子喜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好日子喜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舒城县城关镇老杨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3X8F45 杨志 舒市监处罚〔2025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买卖人民币图样冥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27沓;三、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23元,合计46元上缴国库。 0.002300 0.002300 2025-09-16 2026-09-16 2025-12-1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城关镇老杨超市买卖人民币图样冥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老杨超市买卖人民币图样冥币案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