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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10月份(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10-24 10:51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处罚名称
    舒城县五显镇童贝母婴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N3043M 张大坤 舒市监处罚〔2025〕262号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贝亲自然实感宽口径玻璃奶瓶(1只装/240mL)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销售失效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罚款60元。 0.006000 0.002000 2025-10-21 2026-10-21 2026-01-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显镇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显镇 12315 舒城县五显镇童贝母婴店销售失效产品案
    舒城县山七镇张记老糖坊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X9QF4K 张支品 舒市监处罚〔2025〕26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2.罚款2000元。 0.200000 0.001960 2025-10-21 2026-10-21 2028-10-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山七镇 12315 舒城县山七镇张记老糖坊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MW6C32 钱志 舒市监处罚〔2025〕2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失效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7.2元;2、没收违法所得0.8元。 0.000720 0.000080 2025-10-21 2026-10-21 2026-01-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销售失效产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南港镇 12315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销售失效产品案
    舒城县博弈足道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6FTYY15 李纯刚 舒市监处罚〔2025〕269号 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舒城县博弈足道养生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博弈足道养生馆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过期已经开封使用的“雅博尔”牌香水滋养修护洗发乳1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7日,保质期:三年,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净含量:950毫升/瓶。截至我局检查当日,上述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雅博尔”牌香水滋养修护洗发乳1瓶,2、罚款1000元。 0.100000  0.00120  2025/10/17 2099/12/31 2028/10/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舒城县安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394027483G 李增成 舒市监处罚〔2025〕264号 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安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化妆品“应佰得”牌润肤露 47瓶,净含量:4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保质期两年,待使用。截至我局检查当日,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予以扣押。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应佰得”牌润肤露47瓶,2、罚款1000元。 0.100000  0.00282 2025/10/17 2099/12/31 2028/10/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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