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强制信息(第十四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严重程度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处罚名称 |
| 安徽帅旺五洲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78522294D | 张照云 | 舒市监处罚〔2025〕246号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的化妆品 |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扣押的4000瓶产品,并处罚款2000.00元 。 | 0.200000 | 0.02520 | 2025/9/23 | 2099/12/31 | 2028/9/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经济开发区 | 12315 | 安徽帅旺五洲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 |||
| 舒城县城关镇伏虎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01006634152312D6001 | 祝严贵 | 舒市监处罚〔2025〕247号 | 医疗器械-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产品至当日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有效期,经当事人同意,过期产品被我局扣押;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资质材料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处罚款2000.00元 。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 3、罚款2000.00元 。 | 0.200000? | 0.001200 | 2025/9/28 | 2099/12/31 | 2028/9/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城关镇伏虎村卫生室治疗室内存放过期医疗器械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 舒城北城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MW9H3B | 杨国銮 | 舒市监处罚〔2025〕251号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在该医院一楼药房中药存放区抽屉内发现6盒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方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药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JC2025082801 号); 2、没收违法所得2250.00元; 3、按货值金额0.2倍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 综上,罚没款共计12250.00元。 | 1.000000 | 0.90000 | 2025/9/28 | 2099/12/31 | 2028/9/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经济开发区 | 12315 | 舒城北城医院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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