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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10月份(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10-31 14:36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处罚名称
    舒城县汪正玲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08009X 汪正玲 舒市监处罚〔2025〕260号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33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46.33元。 0.100000 0.004633 2025-10-28 2025-10-28 2028-10-2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汪正玲蔬菜经营部违反食品安全案
    舒城县全惠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YJA15XY 董健 舒市监处罚〔2025〕2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舒城县全惠超市(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 罚款648元,上缴国库。 0.064800 2025-10-30 2026-10-30 2026-01-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全惠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舒城徽亿浓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08Q84P 任春玲 舒市监处罚〔2025〕285号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当事人销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鸭脚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进货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3.罚款2000元;
    罚没款合计284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84000 2025-10-28 2026-10-28 2028-10-2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经济开发区 12315 舒城徽亿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舒城县大华食品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BX829 赵国华 舒市监处罚〔2025〕2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8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8000 2025-10-28 2026-10-28 2028-10-2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大华食品厂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南港镇 12315 舒城县大华食品厂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51450669E 汪茂春 舒市监处罚〔2025〕2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生产经营虚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0.100000 0.004500 2025-10-27 2026-10-27 2028-10-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生产经营虚假标签食品案
    舒城县柏林为伦日杂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JUB3F 吴为伦 舒市监处罚〔2025〕28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150元;2.没收不合格产品22包;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元。 0.015000 0.011800 2025-10-22 2026-01-22 2026-01-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12315 舒城县柏林为伦日杂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案
    舒城县柏林乡宋超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BM226 宋超 舒市监处罚〔2025〕29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不合格产品2包;2.罚款75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元。 0.007500 0.002300 2025-10-22 2026-04-22 2026-01-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12315 舒城县柏林乡宋超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案
    舒城暄阳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20404MA1XJQK007 钱玉宝 舒市监处罚〔2025〕274号 当事人经营的咸排骨过氧化值超过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7元;3.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0.150000 0.027700 2025-10-24 2026-10-24 2028-10-2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暄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六安寻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QWGA669 余循 舒市监处罚〔2025〕272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排骨”,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
    2.罚款2500元;
    罚没款合计4150元,上缴国库。
    0.250000 0.165000 2025-10-24 2026-10-24 2028-10-2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经济开发区 12315 六安寻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舒城林慧坊食品厂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08368593XD 张建林 舒市监处罚〔2025〕2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二条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即出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44.8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54480 2025-10-24 2025-10-24 2028-10-2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经济开发区 12315 舒城林慧坊食品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舒城县百神庙镇绪根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60T5L 陈绪根 舒市监处罚〔2025〕25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0.7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7元。 0.050000 0.000070 2025-10-24 2026-10-24 2028-10-2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百神庙镇 12315 舒城县百神庙镇绪根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舒城县高峰乡高峰村卫生室 法人非法人组织 PDY1300334152312D6001 郑冬梅 舒市监处罚〔2025288 药品-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当事人将高峰乡卫生院病人未使用完的药品带出医院并放置在当事人卫生室药品货架上,为待使用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非法取得的涉案药品5盒“孚泰”牌维生素D2注射液; 2.罚款10000元。 1.000000 2025-10-27 2028-10-27 2028-10-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高峰乡 12315 舒城县高峰乡高峰村卫生室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舒城县南门老药房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70500436X5 束庆华 舒市监处罚〔2025268 医疗器械-经营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执法人员在该药房正常经营销售的货架上发现2盒“医用退热凝胶”,认为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产品备案信息表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0元。 0.100000 2025-10-28 2099-12-31 2028-10-2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南门老药房经营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舒城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LWWH69 邹霞 舒市监处罚〔2025〕287号 医疗器械-经营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在该药房正常经营销售的货架上发现2盒“医用退热凝胶”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认为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产品备案信息表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0元。 0.100000 2025-10-29 2099-12-31 2028-10-2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 法人非法人组织 12341425486254069K 张启和 舒市监处罚〔2025〕266号 医疗器械-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现场检查中发现2款医疗器械产品至当日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有效期,经当事人同意,过期产品被我局扣押。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处罚款5000.00元 。 0.500000 0.005400 2025-10-29 2099-12-31 2028-10-2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春秋乡 12315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
    舒城县柏林乡亿家人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KG6Q38 姚雨 舒市监处罚〔2025〕305号 涉嫌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失效的产品2瓶;罚款45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 0.004500 0.002400 2025-10-30 2026-01-30 2026-01-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12315 舒城县柏林乡亿家人超市涉嫌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舒城县大悦购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CPLJ57U 方高风 舒市监处罚〔2025〕300号 当事人擅自在价格标签和售货系统中将“味顶隆粉丝”标称为“味顶隆龙口粉丝180G”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销印有伪造商品条码的“靓佳”童巾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经销印有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经销印有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罚款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款350元。 0.035000 2025-10-31 2026-10-31 2026-01-3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佛湖镇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12315 舒城县大悦购生活超市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经销印有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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