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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11月份(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11-18 14:48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处罚名称
    安徽康之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U0G9X9E 程从荣 舒市监处罚〔2025〕311号 发布虚假广告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上架商品“苗乐通气膏”,该商品为卫生消毒产品,适用范围:“通气抑菌”,不属于医疗、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广告中存在大量文字描述。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警告;罚款 罚款180元,上缴国库。 0.018000 2025-11-17 2026-11-17 2026-02-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经济开发区 12315 安徽康之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舒城县杭埠镇立宝服装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1ABA82 孙常宝 舒市监处罚〔2025〕3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销售假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牌陈酿酒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没收假冒“牛栏山”牌陈酿酒6瓶。 0.001200 2025-11-14 2026-11-14 2026-02-1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杭埠镇立宝服装经营部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案
    舒城县城关镇玉荣农资农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LUA16 鲍玉荣 舒市监处罚〔2025〕312号 销售不合格乙烯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 舒城县城关镇玉荣农资农膜批发部销售的康博牌规格型号为2米宽×156米长×0.01毫米厚的乙烯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经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不合格,报告显示其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极限偏差两个项目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罚款207元。
    0.020700 0.001500 2025-11-12 2026-02-12 2026-02-1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玉荣农资农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乙烯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案
    舒城县敏记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EHCWLN21 惠敏 舒市监处罚〔2025〕310号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涉案卷烟由于别人抵账而来,没有票据。具体卷烟明细如下:利群(软长嘴)11条、钻石(荷花)1条,共计两个品种12条卷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 罚款856元,上缴国库。 0.085600 2025-11-11 2026-02-11 2026-02-1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敏记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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