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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强制信息(第二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5-11-28 16:3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处罚名称
    舒城县城关镇馨巢宾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3YL8C 卫冬梅 舒市监处罚〔2025〕3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6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 0.006000 0.003000 2025-11-26 2025-11-26 2028-11-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馨巢宾馆违反烟草专卖法案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DA86456X 杨勇 舒市监处罚〔2025〕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3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800元整。 0.360000 0.120000 2025-11-26 2025-11-26 2026-02-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万润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法人非法人组织 12341425486254763Q 石思三 舒市监处罚〔2025〕296号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2025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进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疗机构的治疗室内存放的医疗器械已过期,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警告;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罚款5000元。 0.500000  0.005810  2025-11-25 2099-12-31 2026-2-2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12315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案
    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卫生院 法人非法人组织 12341425486254659L 周成武 舒市监处罚〔2025〕308号 医疗器械-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在该医院化验室操作台上发现1种药品和4种类医疗器械产品至当日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有效期,经当事人同意,过期产品被我局扣押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警告,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处罚款5000.00元 。 0.500000  0.010000  2025-11-26 2099-12-31 2028-11-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桃溪镇 12315 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卫生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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