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严重程度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处罚名称 |
| 舒城县宇悦零食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E586M0M |
沈丹丹 |
舒市监处罚〔2025〕3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1958元 |
0.19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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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
2025-12-26 |
2026-03-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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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宇悦零食店违反烟草专卖法案 |
| 舒城县刘姐农业特产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8NUMRE2H |
刘友贵 |
舒市监处罚〔2025〕378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警告;2、没收涉案产品包装箱;3、没收违法所得535.4元;4、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5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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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
2026-12-26 |
2028-12-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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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刘姐农业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舒城县小陶牛羊肉批发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13W0U |
陶玉志 |
舒市监处罚〔2025〕372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
舒城县小陶牛羊肉批发零售店购进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的行为 |
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当事人销售添加“克伦特罗”牛肉的行为,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相关的裁量条款予以处罚。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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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
2028-12-26 |
2028-12-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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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小陶牛羊肉批发零售店购进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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