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16:17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0日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力争取得人民群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二)督促自查自纠。通过一封信、明白纸、提醒告诫书、专项行动公告和行政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肉制品制售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肉制品生产排查整治。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连续抽检不合格和重点指标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一企一账”。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是否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是否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等。

(四)开展畜禽肉及肉制品销售排查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货证不符的畜禽肉;是否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无厂名厂址、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的熟肉干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置肉品“边角料”等。

(五)开展餐饮环节肉制品排查整治。聚焦学校食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及火锅店、烧烤店、卤菜店等重点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原料肉;是否使用超保质期肉及肉制品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现象;是否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是否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鹅)肉、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

(六开展肉制品网络经营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称“平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肉制品标识信息和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对涉嫌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监测排查,是否强化对涉肉制品经营网络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销售、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相关监管条线调查处置。

(七)加大肉制品抽检监测力度。结合本地年度抽检计划,开展肉制品专项抽检。组织开展肉制品“监检结合”执法抽检;聚焦用户多、销量大的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紧盯“网红”带货肉制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挖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线索,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多地区强化通报协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并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要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组织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以案示警、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发布消费提示,制作相关短视频和动漫,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指导,各所、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汇总整治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固化肉制品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二)建立工作台账。市场监管所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附件2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违法犯罪案件和处置结果逐一登记在册,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形成“排查、整治、结果”闭环。

(三)强化约谈督办和行纪衔接。市场监管所要确保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相关责任股室要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坚持风腐同查,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党员干部涉嫌玩忽职守、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及时移送。

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3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另行发送),并于20251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李爱军  联系电话:0564-8665702

附件:1.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孙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周逢乐   总工程师

胡海燕  党组副书记、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

李爱军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股股长

张晓艳  县市场监管局 12315指挥中心主任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徐国平  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股股长

  涛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副主任

魏晓娟  县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胡书咏  县市场监管局科员

  胜  县市场监管局科员

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管股,李爱军同志为负责人,魏晓娟、张胜同志为联络员,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方案制定、数据统计、典型案例报送、总结宣传等日常工作。


附件2


舒城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序号

排查单位

(市、县

区)

 

肉制品

主体单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方式

 

登记许可情况

 

产品明细

检查时间

风险隐患

是否整改

整改情况

是否发现

违法犯罪

线索(如有

请说明)

 

是否立案

处罚情况

是否移送公安部门

备注

 

 

 

 

 

 

 

 

 

 

 

 

 

 

 

 

 

 

 

 

 

 

 

 

 

 

 

 

 

 

 

 

 

 

 

 

 

 

 

 

 

 

 

 

 

 

 

 

 

 

 

 

 

 

 

 

 

 

 

 

 

 

 

 

 

 

 

 

 

备注:1、登记许可情况一栏中请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

2、此表数据每月接续填报;

3、每月23日前报送至食品经营监管股     联系电话:8665702、86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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