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行政强制信息(第十七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案件名称 |
| 舒城荣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J2J933 | 韦波 | 舒市监处罚〔2026〕166号 | 2026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1份投诉举报信,称舒城荣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麻花”产品标签存在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25日,根据投诉线索,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有投诉涉及的“手工麻花”产品,但在检查中发现该产品标签已改正,未发现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现场负责人全程在现场陪同检查,并承认投诉情况属实,但也在2026年5月20日自行改正。当事人陈述上述“手工麻花”产品标签是5月初员工更改标签设置时不小心弄错的,发现后立即整改,在此期间当事人承认无销售台账,销售货值2000元,违法所得500 元。截至调查终结,执法人员未发现其他该产品被投诉情形和导致的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壹仟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 |
2026年6月23日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阙店乡 | 12315 | 舒城荣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
| 舒城奔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MWE5R65 | 梅奔 | 舒市监处罚〔2026〕139号 | 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经营者在淘宝闪购(饿了么)平台上开设三家店,分别为“牛腩山牛杂煲牛腩煲”,营业执照名称: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名称: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备案编号:CY34152320220320, 和“腩爷牛肉饭牛杂煲(舒城店)”,营业执照名称:舒城县荒村煲仔饭店(个体工商户),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名称:舒城县荒村煲仔饭店,备案编号:CY3415232025536,以及“暴走疯狂咖喱饭”,营业执照名称:舒城县老程家水煮鱼店(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名称:舒城县老程家水煮鱼店(个体工商户),备案编号:CY34152320255023。 上述三张营业执照及小餐饮公示卡中,除店主实际经营的名称为“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为其本人真实有效的,另外两张营业执照为盗用其他营业执照照片,另外两张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涉嫌伪造。而舒城奔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帮助其在淘宝闪购(饿了么)平台开设“腩爷牛肉饭牛杂煲(舒城店)”“暴走疯狂咖喱饭”两家店时没有认真核查其提供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的真实性,没有核查上述证件原件,没有实地核查门店信息,舒城奔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帮助商家在淘宝闪购(饿了么)平台开设外卖店不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用从外卖店日常营业额中抽取佣金,佣金一部分被平台收取,剩余部分归当事人所有。由于“牛腩山牛杂煲牛腩煲”店为店主在该平台开设的第一家店,证照均真实有效,且当事人对该店履行了资质审查义务,因此该店经营收入不计入违法所得。截至案件终结调查,当事人获得佣金扣除正常经营开支费用后累计违法所得1866元。 |
当事人在为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开办外卖店时未对其提供的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致使该店在当事人被授权代理的网络外卖平台上一店多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之规定,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伍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陆拾陆元。 |
2026年6月24日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奔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等的行为案 |
| 舒城万象包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T9RPT6M | 贾文博 | 舒市监处罚〔2026〕145号 | 经查,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经营者程君保在“美团”平台上开了三家网络餐饮店,分别为“牛呢·炖了·牛肉牛杂锅炉煲””《营业执照》名称: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名称: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备案编号是:CY34152320220320;“暴走·疯狂咖喱饭(万达金街店)”《营业执照》名称:舒城县荒村煲仔饭店(个体工商户),《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名称:舒城县荒村煲仔饭店(个体工商户),备案编号:CY3415232025536;“螺里8嗦(万达金街店)”《营业执照》名称:舒城县老程家水煮鱼店(个体工商户),《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名称:舒城县老程家水煮鱼店(个体工商户),备案编号:CY34152320255023。上述三份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中,除程君保本人实际经营的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为其本人真实有效的(对应线上店铺是“牛呢·炖了·牛肉牛杂锅炉煲”),另外两份营业执照涉嫌盗用其他营业执照照片,另外两份小餐饮公示卡涉嫌伪造。商家(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在“美团”平台开设“螺里8嗦(万达金街店)”、“暴走·疯狂咖喱饭(万达金街店)”两家店时,当事人没有认真核查其提供营业执照及小餐饮公示卡的真实性,没有核查上述证件原件,没有认真核查门店信息;“牛呢·炖了·牛肉牛杂锅炉煲”合同签订甲方为舒城县来亿口牛杂煲快餐店,但在“美团”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信息为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当事人为商家在“美团”平台上开设外卖店不单独收取服务费用,而是“美团”平台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外卖商家日常营业额中抽取佣金,然后返还一部分的收益给当事人,截至案件终结调查,当事人累计违法所得为239.93元。 张母桥镇花园饭店在“美团”平台上上线店铺名称为“花园饭店”,从事团购业务,但未在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证件。由于张母桥镇花园饭店在当事人经营期间无盈利收入,因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伍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玖元玖角叁分。 |
2026年6月24日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经济开发区 | 12315 | 舒城万象包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等的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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