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处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公开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二条 处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统计填报。
第三条 收集和报送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关于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成的政府工作信息,经处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处主要领导审批后,送交处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二)对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处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处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
第六条 机关各股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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