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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26 17:00 信息来源:舒城县重点工程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代表县政府贯彻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的业主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

(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档案管理等。

(六)负责按项目进度提出拨付工程款意见,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处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负责文秘、会议、印章、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宣传、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执行年度财务计划;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处机关的财务管理,控制机关日常经费、各项专项经费和预算外经费的收支平衡;负责处机关的日常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的审核及经费支付等工作。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编制重点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调研、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前期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土地报批、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许可、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等工程开工前各项前期手续;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编制、审核、确认工程概预算,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并报送审计,审核各类工程签证、索赔处理方案;负责组织对各类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工程建设统计、档案管理;参与各类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方案的论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对各类工程款拨付签署会签意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股 

承担处负责实施的道路、桥梁、泵站、园林绿化、给排水、环境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履行所承担市政工程的业主责任;负责所承担市政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日常督促;组织所承担市政工程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所承担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技术方案的论证;负责所承担市政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审;负责所承担市政工程现场初始签证及造价初审;负责所承担市政工程进度款拨付初步审核;协调各种关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所承担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负责所承担市政工程的竣工移交;负责督促市政工程竣工后结算资料的报送,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负责所承担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参与重点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编报;参与所承担市政工程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参与所承担市政工程勘察和设计方案的论证、施工图正式出图前的审查;参与所承担市政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房屋工程建设管理股 

承担处负责实施的房屋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履行所承担房屋工程的业主责任;负责所承担房屋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日常督促;组织所承担房屋工程的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所承担房屋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技术方案的论证;负责所承担房屋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审;负责所承担房屋工程现场初始签证及造价初审;负责所承担房屋工程进度款拨付初步审核;协调各种关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所承担房屋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负责所承担房屋工程的竣工移交;负责督促房建工程竣工后结算资料的报送,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负责所承担房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参与重点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编报;参与所承担房屋工程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参与所承担房屋工程勘察和设计方案的论证、施工图正式出图前的审查;参与所承担房屋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工程环境协调股

负责处属工程建设环境协调;负责和有关部门对接,跟踪落实处属工程房屋和土地征迁、杆线移位、场地清理等外围建设条件以及遗留问题的及时解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属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负责我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承担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涉法涉诉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信访件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全拨事业单位编制4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股级)。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816日起施行。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办公邮箱

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相约河畔写字129楼)

办公电话:0564-8620007

负责人姓名:余淮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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