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联系(地址:相约河畔12号写字楼9楼903室,电话:0564--8620007,邮编:231300,电子邮箱:2838377303@qq.com )。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我处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依托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围绕政策法规、重点领域信息、高质量发展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2020年,我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254条。其中政策法规14条,监督保障19条,重点领域公开4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3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23条等。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实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拓宽基础领域信息公开宽度。坚持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把政府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成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公共资源配置、高质量发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资金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一一进行了公开,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筑牢政务公开信息宣传阵地
利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招标信息、信用管理等信息,微信公众号目前已更新信息约300条,浏览量达5万人次;建立了处工程宣传常态化机制,明确宣传部门和个人责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二) 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答复申请公开信息。2020年度,我处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 政府信息管理
实时公开信息,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和知晓,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开实效。
健全公开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化。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 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目录,根据市、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0年版的要求,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遵守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责任细化,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网上办事服务功能,统筹线上线下相通、数据互联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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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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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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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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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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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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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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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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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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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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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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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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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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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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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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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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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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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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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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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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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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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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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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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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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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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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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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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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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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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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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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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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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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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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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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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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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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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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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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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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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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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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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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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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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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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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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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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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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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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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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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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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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处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迈开了新的步伐,但在公开的深入、全面、规范上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没有严格按照文件和指标要求公开相应信息,导致有关栏目重点内容不完善。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公开机制上存在着规范不明、衔接不畅现象,导致个别栏目出现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对栏目理解不透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政务公开栏目的含义,导致信息公开时与栏目设置有出入。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2020年主要改进措施:
1、健全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2、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压实公开工作责任,健全公开标准体系,明确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