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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6 16:00 信息来源:舒城县重点工程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规范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二、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相约河畔写字楼9楼903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4-8620007;传真号码:0564-8620007;邮政编码:231300。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书面一次性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本制度由县重点工程建设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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