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舒城县重点工程处扬尘治理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处机关各股室,处属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要求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处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处属项目中开展一次扬尘治理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本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8月23日
舒城县重点工程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针对我处当前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我处扬尘治理工作,特在处属项目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处属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七个百分之百”,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点工程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项目现场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
三、督查范围与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范围为我处在建的房屋、市政、园林景观及水利类建设工程项目,督查时间为8月25-26日。
四、主要任务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责任状》的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房建项目现场扬尘整治。(由房建股牵头负责)
1.制度保障。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3.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4.物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5.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喷雾与人工洒水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Ⅱ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企业要加强材料从料场进入施工现场 的运输管控,要求车辆全程密闭运输。各项目对各自材料运输负责,如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未密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将依据《环保责任状》给予相应处罚。
7.喷淋降尘。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
8.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应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PM2.5、PM10),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9.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I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詈封闭式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拆除。
(二)市政、园林景观及水利类项目现场扬尘整治。(由市政股牵头负责)
1.制度保障。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围挡封闭。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地面防尘。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应安排洒水防尘,重污染天气黄色(II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4.车辆防尘。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企业要加强材料从料场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管控,要求车辆全程密闭运输。各项目对各自材料运输负责,如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未密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将依据《环保责任状》给予相应处罚。
5.管线土方施工防尘。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土方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I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管线土方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6.其他防尘要求。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采取降尘措施。
五、结果运用
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本次督查中发现扬尘治理问题不能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我处将根据处管理制度,除责令停工整改外,签发《项目履约处罚通知书》,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计入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及时的,我处将不予同意该项目申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质量奖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务必对此次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对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各施工、监理单位应落实总监、项目经理负责制,结合项目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严格执行扬尘治理“七个百分百”工作制度,建立扬尘治理台账,对建筑工地裸土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等重点环节进行常态化管控,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对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督查的问题要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
(三)严格监督检查
采取专项督查、月巡查、周调度等多种方式,开展高频次的督导督查,做好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对本次扬尘治理专项督查开展“回头看”行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本次督查反馈情况及整改回复资料由综合股收集汇总,并形成工作台账。
附件:督查意见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