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现将《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创建安徽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5、《舒城县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6、《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2年度工程建设责任分工表》
二、任务目标
1.通过水污染防治、活水引源、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提升等工程措施,至2025年,使县城水环境治理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杭、丰两河国考断面以及朱槽沟河省考断面稳定达标夯实基础。
2.通过扬尘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提升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双创”工作保驾护航。
三、主要内容
根据城区规划、十四五建设计划以及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督察要求,结合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近、中、远期分步骤实施,既能快速、高效解决一批群众和上级关注且急待处理的生态环境问题,又能长效解决处属项目及城区较大范围的扬尘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活水引源、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提升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确立专班
县重点工程处根据岗位职责,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由余淮生同志任组长,薛雁翔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业务股室全体人员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袁安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压实责任
经研究确定的工程项目责任到部门后,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细化管控
1.前期工作环节,项目编报时要逐年加大有利于环境改善以及水环境治理的项目比例,项目设计时要切实贯彻海绵城市、节能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等环保理念,改造道路的雨污水管道要彻底做到“雨污分流、应修尽修、应接尽接”。
2.工程建设环节,应强化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加强管材等隐蔽施工原材质量管控,对照合同和有关规范要求,做好细部工程质量控制。针对扬尘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按照规定下发履约整改通知单及履约处罚通知单。
3.工程验收环节,应进一步加强管道工程验收标准,重视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强化调度
工作组每月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根据具体工程实施情况展开不定期调度、会商,及时处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要按月编排出生态环境治理清单,责任细化到人,并按期进行销号。
(五)落实奖惩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站位高、行动快的有关项目及相关负责人应在年终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适度加分。对屡次受到主管部门通报且落实整改行动缓慢的有关项目及相关负责人应在年终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