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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薛雁翔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舒政人〔2023〕11 号)(涉及本单位薛雁翔、杨绪春同志)

发布时间:2023-09-06 18:00 信息来源:舒城县重点工程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 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薛雁翔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杨绪春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总工程师;

郭亮同志任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 1 年);

杨圣华同志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宋飞同志任县会计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陈友文同志任县财政局桃溪财政所所长(试用期 1 年);

乔大飞同志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 1 年); 朱思春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 1 年)。

免去薛雁翔同志的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总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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