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机关各股室,处属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深刻汲取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处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办《舒城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舒安办〔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安排管理人员坚决把好入口关,严禁电动车进入工地施工区、办公区和工棚宿舍内。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电动车应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
二、严格落实电动车充电管理。电动车需在生活区进行充电的,项目部应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尚未设置独立充电点的应于3月22日前完成设置,实行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挂设安全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1),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远离工棚板房、易燃易爆等物品,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严格落实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充电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要建立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台账,明确专职司机负责操作。无法在生活区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充电区域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巡视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各项目要建立电动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五、严格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各项目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可参考附件2)、组织电动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其掌握电池充电安全使用常识、规范操作等技能。
六、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包含电动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应急演练,并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类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电动车隐患专项自查自纠,并将本项目专项自查自纠报告于3月22日前上报我处政策法规股。我处将结合双月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严格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规定
附件2:建筑工地电动车安全管理“九严禁”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规定
1.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2.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继续充电。
3.在充电处充电时,由于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个人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它伤害,从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车主负责。
4.充电方式: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5.充电员工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6.严禁雨雪、潮湿天气充电,充电时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服、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
附件2:
建筑工地电动车安全管理“九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要在专用区域规范存放,严禁在施工区、办公区和工棚宿舍内停放,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聚集场所和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也不能将电池带至施工现场、办公室和宿舍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等危险操作。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一座多充”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时应先插蓄电池的插头,再插电源端的插头,严禁反向操作。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停放场所不得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及时转移到专用停车区域,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8.严禁在不安全状态充电。严禁雨淋、潮湿状况下充电,严禁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充电前应确认电动车安全状态,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座头和线路等,排除电池漏液、线路破损老化等异常状况。
9.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舒重秘(2024)7号 关于加强处属建筑工地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舒重秘(2024)7号 关于加强处属建筑工地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