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县重点工程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帮扶工作,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贡献力量。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乡村振兴工作健康平稳有序进行。动员和组织全处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帮扶村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将继续围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等目标展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可持续的帮扶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不返贫,持续稳定增收。
(二)加强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推动帮扶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就业致富。
(四)提升帮扶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压实单位帮扶责任。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处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驻村、定点帮扶和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专题党组会,推动各项帮扶举措落地见效。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到结对帮扶村开展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同时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村召开1次专题协调会或推进会。
(二)扎实组织开展帮扶走访。组织结对帮扶责任人及时开展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帮扶户家庭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需求,有针对性地关注和协调解决帮扶户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其他帮扶对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长期不在家的主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联系,积极宣传各类帮扶政策。加大对脱贫户和监测户的产业、就业、教育、医疗等政策帮扶力度,确保应享尽享,稳定增收。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推荐到合适的企业或工地务工。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帮扶村做好道路、桥涵、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改造潘墩、张拐村庄道路2公里,改善村民出行条件;修缮灌溉渠道1.5公里,提高农田灌溉能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帮扶村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工作,提升村庄环境面貌。在合适区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四)助力产业发展。深入调研帮扶村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与村两委共同谋划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利用当地土地资源,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结合“童话大街”等村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加大对帮扶村产业项目的资金、技术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产业扶持资金。协调农业技术专家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帮扶村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电商平台、消费扶贫等方式,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发挥“杭杭联赢”牵引带动作用,增加村集体经济和村民的收入。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关注帮扶村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爱心捐赠活动,继续为村贫困、留守儿童订阅不低于3000元的“爱心报刊”。 协助改善帮扶村医疗卫生条件,协调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提高村民健康意识和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帮扶村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送戏下乡、广场舞等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推行“党建+帮扶”模式,开展党建结对共建,定期召开乡村振兴工作专题党组会、党建联盟联席会研究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党建工作交流、慰问困难党员等帮扶活动。指导帮助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按计划开展入户走访、集中排查、生态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切实发挥选派驻村帮扶作用。指导村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参与村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开展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活动,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基础。
(七)严格落实选派任务。贯彻落实省、市、县《选派干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和关心支持,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及年终慰问等活动,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和关怀,及时兑现第九批选派干部驻村期间生活补助、交通费等各项待遇保障措施,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选拔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帮扶工作,确保帮扶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帮扶干部培训,学习帮扶政策和业务知识,提升帮扶工作能力,履行帮扶工作职责,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驻村工作队员要坚守岗位,遵守帮扶工作纪律,认真履职。按照“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帮扶责任的股室及个人进行约谈,并将结果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四)严肃执行问责。对帮扶工作不力,在各类考核评估出现较大问题影响全县考评结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