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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9 16:16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驻舒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对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激发农村金融活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的主导作用,把握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协调和推动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探索创新。

(三)坚持多方协同。充分调动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政策及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等准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可持续。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下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经济金融互动发展的常态化良好机制。

二、任务目标 

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为主攻方向,以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为主线,推动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15年全面启动改革,2017年达到预期目标。

(一)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国有大型及股份制金融机构加快向基层延伸服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成长,到2017年末,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镇及4万人口以上的乡或经济基础较好、产业特色鲜明的乡力争设置3家以上金融分支机构。

(二)金融服务覆盖面更为广泛。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备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争取到2015年末,金融综合服务室或金融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涉农补贴发放实现“一卡通”,移动和网络支付应用更加普及,保险的避险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逐步普及,城乡居民享受普惠金融服务。

(三)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贷款方式更加灵活,抵质押物范围不断扩大,信用类贷款比重显著增加,实体经济尤其是“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的可获得性全面提高,确保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和增量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金融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显著加强,银政担合作机制更为完善,担保增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资产交易等平台, 农村资产加速向金融资源转化。

(五)融资能力显著增强。促进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县内信贷投放规模明显扩大,贷存比逐年明显提高。2017年底,力争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达200亿元,贷存比达65%以上;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县域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明显增强,直接融资的企业参与度及融资规模显著扩大,力争3-5家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六)金融生态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广泛应用,群众信用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信用乡镇、村达50%以上。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规范有序,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持“全省优秀金融生态县”。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壮大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和正兴村镇银行,建立健全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产规模与质量,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17年底,舒城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合作示范社规范有序地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县商务局、县农委分工负责)

(二)扩大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商业银行向乡镇延伸金融服务。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发性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健全独立运行机制,提高支农效率;鼓励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向乡镇延伸,加快实现具备信贷功能的银行分支机构乡镇全覆盖。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以及社区支行。积极引入证券、期货、保险业金融机构来我县设立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牵头,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推广普惠金融,实施金融服务“两通”工程:“村村通”工程和“一卡通”工程,打造舒城金融服务特色和亮点。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对各乡镇以及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制定乡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建设主体,根据系统重要性加快实施进度。加大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等配置力度,力争一年内在没有银行网点且金融需求较大的行政村设立标准化金融服务室,实现自助机具全布放;在一般行政村及较大的自然村设立金融服务站;“一卡通”工程:整合交通、通讯、商务、教育、医疗、娱乐、缴费、社会管理等方面资源,逐步推行和实现农村地区银行卡使用“一卡通”。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牵头,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四)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由人民银行牵头,发动涉农银行积极参与,发挥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点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初始信息采集筛查力度,建立农户基础信用信息及评价成果数据库,2015年实现农户信用档案100%电子化,并可根据信用要素的变化实时更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统一授信标准”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授信审批相结合,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扩大农户信用评价成果的运用,提高县域信用贷款比重。在系统运行成熟后逐步推动涉农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牵头,县发改委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资产的金融资源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资产提供咨询、评估、收储、交易、处置服务。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农委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分工负责)

(六)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推行“银行+担保+财政补贴+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新模式。建立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补充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积极争取本地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积极推动银保合作,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证保险,积极推广保单质押贷款。引导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的基础上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积极稳妥开展商圈、产业集群等企业互助合作贷款。鼓励支持粮食购销经营模式创新。引导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丰富贷款产品的同时,积极扩大主要创新产品的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牵头,县金融办、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粮食局分工负责)

(七)强化金融政策的落实。积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落实贴息政策,支持全民创业。实施“金融扶贫雨露工程”,以我市创建“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区”为契机,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联动精准扶贫。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险补贴力度,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茶叶、油茶、毛竹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改进地方法人银行合意贷款规模管理,增强存贷比指标弹性,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鼓励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扩大信贷投放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农委、县金融办、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分工负责)

(八)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改革银行贷款营销模式与流程,积极推行“信贷工厂”模式与微贷技术,争取上级行下放审批权限,单列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计划,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全面落实银监会有关提前审贷、年审制以及循环贷等到期贷款接续政策,降低企业到期贷款违约风险,降低接续成本。建立到期贷款接续专项资金,完善接续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接续服务。(责任单位: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牵头,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九)创新县域投融资机制与渠道。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县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索开展公私合营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模式。加强与证券、基金、产业投资、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加大投贷结合等金融服务力度,确保每年不少于1家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实现企业上市突破。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债务工具融资发展。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分工负责)

(十)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风险补偿等。自2015年始,县财政将专项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银政担合作机制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全面落实财政性资金存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性贷款贴息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探索规范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良好金融运行秩序。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与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协调处理企业信用风险。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金融生态县等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增强群众的信用意识和水平,培育信用文化。面向农户、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让农村基层群众深入了解改革,形成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有关部门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统筹推进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县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有步骤,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附件:舒城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成员名单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8   


附件

 

舒城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张秀萍(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钟建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汤中明(县政府副县长)

梅家宏(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家响(县政府办主任)

吴道良(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前敏(县发改委主任)

翟恩东(县经信委主任)

刘同坤(县财政局主任)

吴之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宗志松(县农委主任)

卢月舒(县林业局局长)

方耀光(县商务局局长)

  晓(县金融办主任)

彭菊颖(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行长)

任艳庆(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杜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副行长谈刚、六安银监分局舒城监管办张海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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