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舒城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舒城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乡镇政府应急机构
3 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预测和预警机制的建立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4 报告程序
4.1 报告要求
4.2 报告程序
4.3 报告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
5.2 信息处理
6 事件处置
6.1 处置原则
6.2 处置程序
6.3 分级处置
6.4 启动预案后各部门职责
6.5 善后工作
6.6 评估与总结
6.7 奖励与处罚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文电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安全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单位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县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持经济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舒城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遵循“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工作中应整合各方资源,做到信息共享,措施共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结算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所有金融媒介、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县内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发生的下列金融突发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原因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金融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具有全国性影响且涉及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
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1.5.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事件:
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所涉及省(区、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按I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1.5.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需要按II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1.5.4 般金融突发事件(IV级)
除I、II、III级外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金融实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县金融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
政府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权限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根据授权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情况、请求指示,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确定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组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其他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成员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行负责对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好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县人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上级行批准的方案,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银监办舒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金融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上级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启动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行舒城县支行;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县发改委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负责处理金融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财政出资救助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县政府的决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订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预案,依法派出警力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维护公共安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解体事件,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及时搜集舆论情况,掌握信息和新闻的主导权,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加强对媒体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县法制局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机关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4 乡镇政府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乡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处置本行政区内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3 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预测和预警机制
建立县人行、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航及全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4 报告程序
4.1 报告要求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4.2 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各接警单位、部门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看统本行业,本部门的上一级单位报告。县人行、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告。
4.3 报告内容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拟采取的应急对策等。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接到报警后,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信息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召开紧急会议等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发展态势、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决定是否召开紧急会议和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和有关单位参加。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处置工作。
紧急成员会议要对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形成原因、可能演变的态势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决定启动本预案。
6 事件处置
6.1 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于涉及秘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6.2 处置程序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四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6.3 分级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属于IV级事件的,由所涉及相关监管部门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将结果上报上级单位。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属于III级、II级或I级事件的;由所涉及相关监管部门向市金融实发事指挥部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4 启动预案后各部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成员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逐一落实,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拟定处置执行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基础上,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并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对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置情况,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减少猜测和传言。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5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问接损失进行评估。
6.6 评估与总结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结果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监管部门应根据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7 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人行、银监分局舒城县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7.2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加强事故灾难备份工作,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要害岗位,至少要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7.4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定期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单位
本预案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舒政办〔2009〕84号同时废止。